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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9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获刑,并被判令修复海洋生态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通讯员 芮萱
2017-10-26 18:0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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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0月26日从浙江瑞安市法院获悉,该院日前集中对7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计9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除了作出刑罚,还发布浙江首例“海洋生态修复令”,要求被告人在海域投放鱼苗,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

今年,当地的禁渔期从5月1日到9月16日,比以往多了一个月。受此影响,海鲜价格上涨。7月18日凌晨,被告人杨某、徐某、杨某某驾船到齿头山海域,将不符合规定的流刺网抛入海中捕捞龙头鱼。下午,三人在收网时被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查获,被查扣禁用渔具及200余公斤渔货。

瑞安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因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均表示愿意开展海洋生态修补工作,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

其余6名被告人在禁渔区采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

宣判当天,除了刑事判决书,法院还向被告人送达“海洋生态修复令”,要求在指定时间前投放若干数量鱼苗至瑞安市浅海。如未按要求完成,将由海洋渔业部门代为完成,费用由被告人负担;视情节严重,可由社区矫正部门提请法院撤销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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