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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全体派驻法制员至姜堰法院观摩刑事案件庭审
2022-06-02 18: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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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公安侦查人员的执法办案质量,促进公检法之间的良性互动。6月2日上午,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组织全体派驻法制员至我院观摩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审活动。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份,被告人罗某明知欲接收、转移、取现的资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赚取佣金,提供银行卡账号帮助他人接收被诈骗资金,且将获得的资金转移至他人指定的银行卡账户或者取现交指定人员,共计取现15万元,违法所得750元。
历经一个半小时的规范庭审,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对被告人罗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通过现场观摩庭审活动,全体派驻法制员直观体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个庭审环节。全体派驻法制员均表示,在今后的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标题:《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全体派驻法制员至姜堰法院观摩刑事案件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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