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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原副市长张鲁军一审获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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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鲁军 资料图
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10月31日,聊城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的枣庄市原副市长张鲁军受贿案,经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张鲁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张鲁军简历
张鲁军,男,1961年7月生,汉族,山东济宁人,1981年1月参加工作,198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枣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党组副书记等职,2006年3月任枣庄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2010年12月任枣庄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秘书长;2011年11月任枣庄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11年12月任枣庄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薛城区委书记;2013年5月任枣庄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中共枣庄市委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枣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原题为《山东枣庄原副市长张鲁军一审获刑11年 处罚金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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