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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赈灾行动前的勘赈

梁捷
2022-06-09 07:3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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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大地千百年来经历了无数次灾难,旱灾、涝灾、蝗灾、瘟疫、地震、海啸,什么样的灾难都有。关于救灾、赈灾的相关记录,也留存下不少。但是总体而言,这些有关灾难的记录都比较粗疏,其中原因不难理解。发生灾难的地方,生活困顿,人员四处流散,统计极为困难,很难有人站在相对宏观的高度对灾难本身和救灾、赈灾的过程加以梳理总结。

乾隆年间,直隶总督方观承对乾隆八年(1743)直隶地区抗旱赈灾的全过程详细记录,又参考了乾隆皇帝在前后几年中与灾难相关的谕旨,僚臣对此次赈灾的记录和奏折,地方抗旱救灾的具体措施等,分门别类,辑录成一本小书,名为《赈纪》。

《赈纪》是中国灾荒史上非常重要的一本书,国内外很多学者都已对这本书进行过研究。它不仅完整地保留了两百多年前一场区域性大旱灾的过程,也生动地揭示出勘灾、赈灾的困难所在,在今天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743-1744年,河北持续少雨,影响农业,逐渐引发了旱灾。政府后续对各州县的各家各户进行勘灾,陆续评定了29个受灾州县,其中重灾州县有河间、阜城等16个,偏灾州县有肃宁、宁津等13个,重灾州县受灾土地面积要超过七成。后续赈灾过程中,对29个受灾州县总共赈济了66万户家庭,共202万口人。这里的赈济人口不光有各类贫民,还有流民,还包括旗户等。在赈灾中,29个受灾州县总共收到赈银八十七万五千余两,赈粮一百零九万六千余石。

救灾的第一步的工作是了解灾情,又叫“核赈”。核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勘田亩,就是对田地进行实地考察,勘查农田的受灾成分,最终综合一个州县的农田受灾比例,对该州县进行重灾、偏灾、不成灾的官方界定;另一方面是核户口,要对各家各户实际人口进行重新登记。清代缺乏即时的人口信息统计,过去的资料早已过时,现在根据实际受灾情况登记户口,根据实际人数施赈,杜绝遗滥。结合核赈的两方面,政府才能最终判定此次赈灾每户可得赈济钱粮的具体数目。

但是,在核赈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问题。比如灾民对于受灾土地都有多报的倾向,而调查官员难以一一巡查。尤其根据规定,“五分灾”与“六分灾”是一个决定性门槛,五分灾不赈,六分灾必赈,所以乡民都要把五分灾的土地报成六分灾。

而且,乡民们也有自己的顾虑。一时勘定的田亩受灾程度,并不能体现灾情的动态变化。旱灾由于缺乏降水积累而成,大家并不知道接下来会何时降雨。如果进一步持续干旱,仍不下雨,那么几个月内,一亩地就会由五分灾变成七分灾甚至十分灾。而勘灾官员不可能时时前来勘定,一次性判断为六分灾那就是六分灾。所以,乡民强烈希望勘灾官员把灾难程度往上调整。

在这个环节上,地方政府表现出了一定的弹性。地方政府对五分灾的村子进行抽赈,就是随机抽取一些加以赈济,表示安抚。因为这些村子虽然被定位不予赈灾,但实际情况可能与六分灾的村子相差无几,抽取一些加以赈济,也能平息民间的议论。

后来,乾隆皇帝对核赈工作给予了更明确的指示。对待五六分的灾情,宁可报重,不可报轻。因为五分误报六分者,可以在核户也就是核查时适当进行调整,减少赈济或者不予赈济;可如果是六分误报为五分,那么就不会进行核户,也就没有补救的机会了。

此外,乾隆皇帝也充分意识到了其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皇帝指示,地方官员不要拘泥于核赈官员的报文。在灾册没有抵达户部之前,所有信息都还可以更改。只要灾民有强烈诉求,地方官可根据诉求复查田亩灾情。如若诉求属实,地方官员可以自行更改受灾成分再予以上报,上级官员将综合核赈官员与地方官员的报文加以判定。

这还只是“勘田亩”,而在“核户口”的过程中,就暴露出更多的问题。上级派来的核户口人手一般总是不足,而且政府委派专员对灾区户口情况不甚了解,开展工作较为困难。这个时候,委派专员就不得不假手于本地胥役。问题在于,本地胥役的品性素质良莠不齐,往往德行不高,就会乘机舞弊,肆意操纵,不仅捏造数据,更是会中饱私囊。

从上往下看,委派专员办赈调查时可能缺乏责任心,或遗或滥;而本地胥役可能与乡民串通,捏造户口,争取获得更多赈济。而本地乡民也未必都是良善之人,有一些不应赈的居民,试图冒充求赈,或者煽动居民阻挠委派专员或本地胥役入户,使得上峰无法获知准确的户口状况,从而影响赈灾决策。

还有一类特殊人群,就是读书的生员,俗称秀才。政府体恤生员,会额外给他们赈济,标准与普通百姓不一样。但生员往往会多报家庭人口,甚至有些生员尝试混入民册,也就是在生员赈济之外,再多拿一份普通百姓的赈济。所有这些行为,也都为赈济带来了麻烦。

在乾隆八年这场赈灾中,核赈官员的委派和监督机制逐渐形成规范。少部分官员是由督抚直接委派,称为“厅印”。厅印官数量有限,州县官根据实际需要,向知府申请委派相应“协办官”,称作“佐杂”。厅印与佐杂需要分头核户,赈票上盖好本州县印章,并加上委员号记,由此可以知道谁经手负责审核。道府等上级官员还需要不时巡历,抽查赈票。通过这样的相互监督,可以有效减少舞弊情况的发生。在初始核赈时,委派官员利用不少本地胥役入户调查。但发现舞弊情况后,就规定本地胥役只能誊写灾册,入户事宜必须由核赈官员自行完成。核赈官员的业绩目标也变得明确起来,那就是“不遗不滥”。退一步,如果实在难以调查清楚,那么目标也应该调整为宁滥不遗。

面对灾民的舞弊,上峰也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一旦发现虚报,除了不准给赈外,还要将乡保游街示众。而在惩罚措施出台以前所查的户口,难保没有作弊。于是就派委员分赴各处,告示灾民,欢迎自首,也欢迎相互举报揭发。据实自首者无罪,若仍旧藏匿不自首,此后一经查出,必定严惩。

对于生员的虚报作弊,也设计了相应办法。勘灾委员先要广泛拜访负责府学、县学事务的教员,从他们口中探知生员中陷于贫困的实际生员人数,据实报赈,然后再去实际探访。同时他们也告诫生员及教官师长,对于舞弊的生员轻则惩戒,重则除名,革除生员资格,而徇私包庇的教官师长也将一并记过。同时各府州官员必须对生员进行监督教育,使其自行知道畏忌。

在勘灾过程中,另一个技术性难题就是人口流动。受灾严重地区,人们生活困难,往往不得已背井离乡,成为流民。从乾隆皇帝的视角看,流动灾民又势必对其他地区乃至京城构成不稳定的诱因,越是流动越麻烦,将灾民固定在本乡本土是一个很重要的政策目标。

所以皇帝指示,地方官员要亲自参与核赈,亲自下乡。当灾民看到州县官员,感知到赈济有望,就不会轻易地背井离乡。同时灾民看到地方官员,也能明白上峰的体恤,更有助于他们配合政府的安排,提高赈灾的效率。

核赈要持续很长时间,所以核赈的次序很重要,必须以灾重地区为先。全省先查受灾最严重的州县,全州县又必须先核查受灾最重的村庄。受灾最严重地区人民很有可能根本支撑不到政府施赈,要么饿毙,要么成为流民。所以政策上允许州县官员在查赈时先行赈济,先化解人民的生存危机,在后续施赈时再予以调整。

而且在核赈过程中,核赈的一些技术标准逐渐确定。比如官员要挨户清查,分清极贫次贫,点明男女大小口数,都要载于赈册。此外还要在每一户门墙上标明户名口数,便于百姓相互监督。对于极贫户,还有老病孤寡无所依者,也需要在赈册中详细标注,便于后续优先赈济。

即便如此,有一些灾民在核赈时已无法忍受,扶老带幼,携眷外出,只剩空房。此时,核赈官员在与乡邻确认后需在赈册上另外登记,作为“外字号”。同时也需要在门墙上写清楚“外”字。等到日后,外出灾民闻赈归来,他们可凭“外字号”的记录获取补赈。

所有这些核赈举措,都是经历了多次博弈、多次试验,精心固定下来的。经过办赈人员持续几个月勘灾,河北各州县的灾情基本厘清。当时的直隶总督高斌将其上报皇帝,乾隆皇帝根据报告内容对各州县作出应或不应赈的指示,这就成为下一阶段散赈的行动指导。

(作者梁捷为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师)

    责任编辑:蔡军剑
    图片编辑:沈轲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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