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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奖励举报"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2022-06-07 17: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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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奖励举报"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从即日起至2022年年底实行"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举报人对我市辖区内城市道路、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地区道路发生的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后,经交管部门查证属实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对举报人发放奖励。

(一)农用三轮车、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违法载人的;

(二)农村地区面包车超员上道路行驶的;

(三)饮酒后、醉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的;

(四)驾驶拼装、报废或检验不合格的农用三轮车、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上道路行驶的。

二、举报方式

上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举报人可通过固定电话或电子邮箱进行举报:

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

电话:0349-2169122(24小时开通)

邮箱:szjjzhzx1301@163.com

举报人在举报上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须提供违法行为发生路段具体位置、时间和相关信息以及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不得采取违法行为、危险方法或在无取证条件下强行抓拍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奖励标准

举报信息受理后,经交管部门查实并作出处罚后,视情给予举报人50-200元的现金奖励,举报同一案件中存在多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合并奖励不超过200元。

(一)对多人举报同一机动车同一时间、地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作重复奖励;对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励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二)经认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信息不属实、证据不足或不符合审核标准的;

2.举报人实名认证提供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与本人信息不符的;

3.举报内容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或查处的;

4.以套取奖励、盈利为目的,采取不正当方式举报的;

5.举报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

6.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不适用情形的。

四、责任追究

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干扰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陷害、敲诈勒索他人的,一经查实,对举报人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6月7日

原标题:《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奖励举报"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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