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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兄弟非法获取倒卖公民信息获利4.5万,一审被判刑

廖汨、刘畅/央视新闻客户端
2017-11-0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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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客户端11月3日消息,互联网时代,社交软件给我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社交软件,想方设法去盗取公民信息,并将其肆意贩卖,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10月31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非法获取、贩卖公民信息的李姓兄弟,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入刑并处罚金。

本文图均为 央视新闻客户端 图

李某新、李某亮是兄弟关系,2016年7月底至2017年4月27日期间,两人通过购买服务器,使用钓鱼网站的方式,向全国各地的QQ用户发送虚假“QQ安全中心”的邮件,进而盗取QQ用户的账号、密码等公民个人信息。

被告人 李某新:就是从服务器里面投入软件发送到QQ用户的邮箱里面,然后再点开,就有一个虚假的QQ安全中心,填资料你就得资料,不填他就没有。

记者:一条信息能卖多少钱?

被告人 李某亮:能卖75(元)到150(元)之间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亮负责传授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方法,被告人李某新则用李某亮传授的方法盗取公民个人信息,两人通过非法手段共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7000余组,并由李某亮将盗取来的公民个人信息以75元至15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网名“郁闷”、“某某”以及“浪子败家”等人,从中获利45000元。10月31日,八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李某新、李某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赵澜岚:综合本案的情况,因为这两个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悔罪的表现也是比较好的,所以综合全案的情况对两名被告人进行主从犯的认定,主犯的话就是一年八个月,从犯的话就是一年两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 李某新:当我进来的时候都已经后悔了,毕竟钱又不是很多,抓住的话,光是坐几个月都不值了,在外面就是我上班也有这么多钱啊。

法官赵澜岚告诉记者,根据不同类型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司法解释设置了不同的数量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财产等信息达5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住宿信息、通信信息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前两项规定外的公民信息5000条以上的都可入罪。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赵澜岚:很多人以为说,获取了别人的信息,他可能不用于非法犯罪,他认为他这个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但事实上如果说他非法获取了公民信息,达到了一定的数量,达到了入刑标准,还是要受到刑事处罚,即使没有受到刑事处罚的量刑起点,在治安管理方面,也会接受到相应的管理以及处罚。

世上没有后悔药,对此,我们应该引以为戒,同时,也给那些试图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不法分子“亮红灯”,国家在保护公民信息,打击侵犯公民信息行为的力度只会越来越强。而每一位公民都应增强对自己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点来路不明的链接、不在不明网站填写个人信息。

(本文原题为《广西贺州两兄弟非法获取倒卖公民信息 一审宣判获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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