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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承包期限届满延长三十年,委员建议草地林地也予以明确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2017-11-03 20:2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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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审议的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对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延续的问题作了规定,不过关于林地和草地的未予明确。11月3日上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该草案时,有的委员建议,对草地、林地的延包问题,一并作出时限规定。

现行的土地承包法第20条对承包期限作了规定,即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提交审议的土地承包法草案第20条则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对此修改,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在作草案说明时说,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核心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此,草案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为了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草案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关于耕地延包的问题,在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李登海提出,目前有个别的地方没有按照土地承包法的法律要求进行土地承包,应该纠正后再进行延包30年。“修法中应该有个这样的规定,非常必要,原来的错误做法应该得到纠正。”

针对林地、草地承包期届满后,是否延长承包期限的问题,王胜明委员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这个规定很好。从制度上看,草地、林地也有承包期届满的问题,草原的牧民、山区的林农也有稳定承包地预期的需要,建议予以明确。

龚建明委员也指出,目前草案第20条只增加了“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规定,这只是解决了耕地承包期的问题,并没有解决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问题。“在这次修改时,我建议对草地和林地承包期一并拿出一个方案,规定一个时限。”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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