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2022-06-14 17:5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

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鄂党发〔2021〕22号

一、大力引进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1.对自带重大科技成果来我市转化的科技创新顶尖人才和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2.对认定的市级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不低于50万元。获评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团队给予累进支持经费,同一团队支持最高为500万元。

3.新引进团队项目实现产业化后,根据其对全市经济发展贡献情况,给予团队依托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

二、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激励力度。

1.经认定评定的“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

2.属于我市培养或刚性引进的,在5年管理期内每人每年分别补贴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

3.被评为鄂尔多斯市首席专家、鄂尔多斯市“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的,在3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补贴。

三、助力企业引进高质量发展所需人才。

1.新引进税前年薪在30万元及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研发骨干,给予引进人才10万元生活补贴。

2.新招聘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一次性引进人才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四、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

1.对获评“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2.对获评“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荣誉称号和入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专项推选的高技能人才奖励2万元。

3.对获评自治区“全区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奖励1万元。

4.对获评的“鄂尔多斯工匠”高技能人才奖励5万元。

5.对荣获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的获奖选手和主要辅导老师,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5万元奖励。

五、激励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升素质。

1.鼓励企业高管人员考取特级职业经理人、高级职业经理人资质证书,参加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总裁班、高级总裁研修提高班等培训学习。

六、完善社会事业人才培养引进措施。

1.允许事业单位按照“急需紧缺、专业对口”的原则通过“绿色通道”引进人才,探索在专业性较强的事业单位设置高端特聘岗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继续高层次专业人才,对引进人才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的薪酬补贴,以5年为一期,最长补贴2期。

七、加强青年优秀人才培养储备。

1.实施“明日之星”课题研究资助计划,对入选的青年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课题资助。对我市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补贴2年。

2.对出站后留在本市和来本市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最高给予3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3.在具备科研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博士,可申请10-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4.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在市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经评审可给予最高8万元创业资助。

八、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对入选乡村振兴人才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入选团队最高资助30万元。对获有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和10000元技能提升补贴。

九、鼓励用人单位柔性引才。

1.支持企业柔性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经认定评定为市级“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的,分别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纳税劳动报酬30%、20%、10%的比例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单人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30万元,同一单位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探索实施“银龄计划”,对引进优秀退休工程师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引才补贴。

十、激发用人主体引才育才积极性。

1.高等院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按引才育才效果给予最高50万元项目资助。

2.对培养对象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培养计划或荣获国际国内高水平赛事活动高级别奖项、荣誉的用人单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才培养奖励。

十一、建立引才荐才激励制度。

1.对各类企业通过人才中介机构引进年薪达到30万元及以上,按中介合同佣金的5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单人补贴不超过15万元,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对成功引进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紧缺人才的用人单位、中介机构,按引进人才层次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3.对举荐高层次紧缺人才并取得显著引才效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最高50万元荐才奖励。

十二、提升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水平。

1.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建站后,按照投入和绩效,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运行补贴。

十三、加大科技研发平台扶持力度。

1.对批准列入创建期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经评估可给予不超过基地建设总投入30%、最高1亿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2.对批准建设的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连续5年每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补贴;对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连续5年每年给予不低于200万元补贴。

3.对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和30万元奖补。平台运行状况良好且取得重大技术成果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累进支持。

十四、加强博士培养载体建设。

1.对新批准在我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已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设站单位10万元引才资助。

2.经评审认定为市级博士创新实践基地的,一次性给予建设单位25万元资助。

十五、推进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1.经评审认定为市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给予建设单位最高100万元资助。

十六、创新招才引智载体建设举措。

1.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市外建立科技研发中心、研发分支机构等“人才飞地”,对成果在市内转化成效突出的机构,给予建设单位50—100万元资助。

2.对新认定的“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给予30万元经费资助。

十七、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认定后一次性分别资助20万元、5万元。

十八、搭建乡村振兴专家人才服务平台。

1.重点支持基层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地区特色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实际,设立乡村振兴专家人才工作站,经认定后每家给予20万元资助。

十九、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载体发展。

1.对运营状况良好、创新创业活动效果明显的创业孵化载体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二十、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

1.对新引进人才认定评定为市级“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的,可分别按180平方米、150平方米、120平方米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

2.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硕士学历学位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学历学位人才,给予5-40万元安家补贴。

3.在我市无产权性住房且符合有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申请入住市专家公寓或人才公寓。

二十一、妥善解决人才配偶就业和子女就学问题。

1.引进人才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符合转任或调动有关规定的,统筹安排到相关空编空岗部门或事业单位工作。

2.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连续超过6个月未就业的,按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最长补贴24个月。

3.健全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协调机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或转学需求。

二十二、完善人才医疗健康和休假疗养服务。

1.获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人才荣誉及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带头人等,可按规定享受免费健康体检和学术休假疗养服务。

二十三、激励人才创新成果转移转化。

1.积极面向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等引进先进技术成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人才、项目综合补贴。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可按不低于70%比例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二十四、加强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保障。

1.鼓励银行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提供科技创新贷、科技小额贷、专利质押贷等科技金融产品,强化人才创新知识产权权益保障。

二十五、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育。

1.对在我市注册并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荣誉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探索成立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人才发展集团,承接政府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开展全链条、全周期服务。

二十六、深化拓展人才交流合作。

1.积极通过博士服务团、“草原之光”硕士创业行动等人才项目接收优秀人才来我市考察交流、挂职锻炼。

2.鼓励支持旗区、经济开发区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举办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交流、项目对接等活动,根据开展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资助。

二十七、推动人才服务便利化、精细化。

1.积极构建面向各类人才的综合服务平台,为高层次人才创办领办企业提供法务、财税、知识产权保护、人才招聘、检测评估等服务。

二十八、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

1.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强化党委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宏观指导职能和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

二十九、保障人才资金优先投入。

1.市财政设立人才发展专项经费,鼓励和支持企业及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资金投入机制。

三十、营造尊才爱才的良好氛围。

1.整合对接优质媒体资源,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增强专家人才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才、爱护人才、成就人才的良好氛围。

注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根据政策落实需要研究制定配套方案,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相应制定配套措施。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解释。此前印发的《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17〕8号)同时废止。

供稿:投资促进局

原标题:《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