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车祸受伤却谎称摔伤,温州2人因骗取医保金被判刑并罚款

澎湃新闻记者 陈雅儒 通讯员 瓯文
2022-06-15 16:20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字号

交通事故受伤后隐瞒真相谎称自己摔伤,骗取医疗保险金,浙江温州市两名男子因诈骗罪获刑。

日前,经温州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瓯海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6月6日中午,林某某驾驶二轮电瓶车途经瓯海区瞿溪街道某路口时,与刘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林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林某某负次要责任,按医保政策可报销医疗费比例为30%。为获得额外的医疗费报销比例,林某某在住院治疗期间向医务人员谎称是自己摔倒所致,自述“无报警、无第三方责任、无索赔”,并由其儿子(另案处理)在医疗保险外伤情况说明上代为签字承诺上述内容。

经查,林某某报销本次医疗费22584.39元,其实际可报销金额为6432.32元,共骗取医保基金16152.07元。

温州另一名男子胡某某也动了一样的“歪脑筋”。2021年6月8日下午,胡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与罗某某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胡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罗某某弃车逃离现场,胡某某报警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住院治疗期间治疗总费用共计34050.84元。“肇事车主联系不上,如果现在告知医院自己是骑电动车被他人撞伤,那我岂不是要自掏腰包看病了。”如此考量后,胡某某谎称自己是骑车摔倒所致,隐瞒了第三方事故责任,通过与医院直接刷卡结算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13392.43元。

今年3月25日,经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瓯海法院近日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天,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审查认为,案例中的林某某、胡某某在骑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贪小便宜,向就诊医院虚假承诺从而骗取医保基金,虽然在刑事立案后均积极退还全部医保基金,但其虚构事实,骗取医疗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谢春雷
    图片编辑:李晶昀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