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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了解一下

2022-06-23 21: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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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

12种毒品相关罪名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第352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非法提供麻醉物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

小编整理了

万山法院

审理的

4件毒品犯罪案例

案例一

杨某甲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基本案情

2019年上半年某天,被告人杨某甲在离自家院子不远的河坝上采摘回来一个罂粟果子。同年10月某天,杨某甲将采摘回来的罂粟种子种植在其儿子杨某乙位于铜仁市万山区某乡某村三楼房顶用砖砌好的一个花坛里,发芽成苗后未及时铲除,任其生长并有部分开花结果。2020年3月25日,当地辖区派出所在辖区开展禁种铲毒工作排查中,在杨某甲的儿子杨某乙家三楼楼顶发现其种植的罂粟702株,并当场铲除予以销毁。

判决结果

经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被告人杨某甲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典型意义

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罂粟花鲜艳美丽,罂粟果食用后易上瘾,因此种植罂粟,无论是用于观赏还是食用都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本案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旨在告诫群众不要因满足个人私欲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否则将会受到法律惩处。

案例二

郑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初至8月6日,被告人郑某某在自己位于铜仁市万山区某镇的家中分别三次容留吸毒人员张三(化名)、李四(化名)和一次容留吸毒人员王五(化名)吸食、注射毒品海洛因。

判决结果

经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被告人郑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为吸毒者提供吸毒场所是犯罪行为,容留他人吸毒是对吸毒者的纵容和帮助。本案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旨在提醒群众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构成犯罪,因此要自觉抵制和远离吸毒人员,遇到吸食毒品人员要及时报警。

案例三

蔡某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27日至4月20日,被告人蔡某在万山区万山镇廉租房家中,分五次贩卖海洛因零包给吸毒人员熊大(化名)、熊二(化名),共获毒资1040元。蔡某曾于2018年被铜仁市碧江区公安局决定社区戒毒三年,2020年被铜仁市公安局万山分局决定强制戒毒二年。

判决结果

经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被告人蔡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赃款人民币1040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四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它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吸毒是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是不少吸毒者因购买毒品而穷困潦倒,最终走上“以贩养吸”这条犯罪道路。本案中,被告人蔡某本身也是一名吸毒者,在短期内多次实施贩卖毒品行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本案对吸毒人员努力戒毒有较好的教育劝诫意义。

案例四

饶某甲、饶某乙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张三(化名,另案处理)与李四(化名,另案处理)等人共同出资在铜仁建厂生产制毒物品溴代苯丙酮,张三找到王五(化名,另案处理)帮忙并邀约其出资6万元人民币入股,此后便在铜仁市万山区某乡某村一处偏僻的半山腰处搭建厂房,同时在铜仁市某物流园、万山区某办事处某村、玉屏县某乡租赁用于存放生产原料及储存产品的仓库。期间,李四安排被告人饶某甲及狗蛋(化名,另案处理)携带两部手机和5万元人民币(转交给张三的建厂费),从福建到铜仁协助张三、王五在万山某乡修建厂房,之后又组织被告人饶某乙及狗剩等6人(均另案处理)来到铜仁安装设备。厂房建成及设备安装好后,被告人饶某甲、饶某乙等人于2016年10月25日便开始生产溴代苯丙酮。在生产出溴代苯丙酮后,张三共三次从物流公司联系货车将生产出的溴代苯丙酮运送到省外发送至李四指定的地点。2016年11月8日,公安机关将该生产制毒物品工厂捣毁,并对工厂内的人员进行抓捕,当场抓获狗蛋等3人。被告人饶某甲、饶某乙及另案处理2人在抓捕过程中逃脱,2016年12月20日另案处理2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2017年7月25日,被告人饶某甲、饶某乙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工厂内及玉屏县某乡租赁的仓库内查获疑似溴代苯丙酮14454.2千克,经司法鉴定,均检出溴代苯丙酮。

判决结果

经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被告人饶某甲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饶某乙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之一: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典型意义

溴代苯丙酮进一步加工可以制成麻黄素,而麻黄素是制造冰毒的重要原料。本案中,被告人受他人雇佣在农村地区隐蔽处生产溴代苯丙酮,查获的溴代苯丙酮达14454.2千克,属情节特别严重,对二被告判处有期徒刑,有效打击了制毒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展现了打击惩治毒品犯罪的决心。

全文图片均来自网络

精彩回顾

原标题:《毒品犯罪,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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