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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小伙朱晋川被改判无罪后获国家赔偿40万余元

顾爱刚/成都商报客户端
2017-11-22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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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11月21日消息,一次马边之行,四川乐山小伙朱晋川被认定为持刀入室抢劫,被判刑10年。此后,朱晋川持续申诉。服刑3年多后,马边法院再审:朱晋川持刀抢劫证据不充分,不构成抢劫罪;但法院同时判决朱晋川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免予刑事处罚。朱晋川依然不服判决。直到今年5月27日,马边法院重申宣判:朱晋川无罪。在持续申诉8年之后,朱晋川终于得到迟来的“清白”。

“我一直坚信这一天会到来,终于等到了!”11月21日,在达州上班的朱晋川得知消息,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由赔偿义务机关马边法院赔偿朱晋川共计40余万元。

11月21日,朱晋川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威诺(成都)律师事务所郭金福律师拿到乐山市中级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由赔偿义务机关马边法院赔偿朱晋川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322576.9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644元。

对此结果,朱晋川表示,再多的钱也换不来曾经失去的自由以及其他东西,不过赔偿金多少是点安慰,此事终于彻底画上句号。可喜的是,今年5月20日,朱晋川也和女朋友领证结婚了,他希望今后可以过上美好的新生活。 

(原题《乐山小伙因“抢劫”获刑10年 申诉8年改判无罪获赔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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