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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并不等于反对堕胎?

2022-06-29 12: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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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丁敏帅 知鸦通识

◎ 美国蒙大拿州的示威游行

图片来源:MTN新闻

知鸦通识按

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宣布推翻罗伊诉韦德案。

国内很多媒体认为,推翻罗伊诉韦德案是在「反对堕胎权」。

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读,这次判决的本质,是对立法程序的重新理顺,通过推翻原有判例,将堕胎权的立法从联邦政府的「一刀切」,改为各州政府经讨论后各自决定。

我们之前的文章,介绍了围绕罗伊诉韦德案的各方争议,为了进一步解答困惑,我们专门远程连线了身在美国的旅美学者、内布拉斯加大学公共行政博士候选人丁敏帅老师,为我们深度解析本次判决。

以下内容,由知鸦通识对丁敏帅老师的采访整理而成。

只是一次常见的调整

从法律角度看,这次判决在程序和法理上没有越界。

它仍旧是在程序内的动作,没有根本改变最高法院的原则和权限。

从技术层面上看,美国高院的功能之一,在于解释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很多时候,就是在回答联邦是否有管辖权的问题。

我们可以先回溯堕胎权在以前的争议。

当年,出于共识政治和司法能动主义的历史背景,罗伊诉韦德案的解释走得有些冒进,在法理上不够明确扎实。著名的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大法官也同意这一点。因此,它一直是争议的焦点。

◎ 共识政治指不同的政党在重大问题上形成基本共识,而不是互相对立。司法能动主义则指法官为适应当下的社会趋势,不遵循旧有的成文法和判决先例进行判决,以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图为罗伊(左一)和她的律师在最高法院门前合影。

图片来源:NPR

但是,因为这个案件牵涉甚广,不便轻易更改判决,所以最高法院当时像足球比赛的判罚那样,将错就错了。

不过,早不推翻晚不推翻,现在突然推翻了,毫无疑问,其中有着特殊的背景:

一方面,现在最高法院中,保守派大法官占多数。

这里的保守,主要是指法律哲学方面的保守,即希望判决建立在更扎实的法理基础上。他们自然赞成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再加上普通法系统本身就经常微调,推翻的结果就发生了。

另一方面,也是更主要的,是社会气候变化。

当年罗伊诉韦德案,发生在共识政治的高峰期,宪政爱国主义的纽带把整个社会牢牢捆绑在一起。而现在,美国的政治极化,可以说已经造成了宪法危机。

◎ 宪政爱国主义是哈贝马斯提出的,指人们对国家的认同来自对该国宪政体制的认同,而不是出于民族感情。图为20世纪70年代,女性走上街头抗议,要求拥有堕胎权。

图片来源:NBC

左右两派在「美国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上存在根本分歧,共识就像冰山一样渐渐消融。左右双方,都把意识形态重点转移到自己的基本盘,共识越来越少。

因此,与宪法有关的议题,比如言论自由、持枪权、还有堕胎权问题,都成了主战场。在时代背景变迁后,当年的这个判决,就更显得扎眼。

如果回看19世纪60年代,我们会发现,当时美国各个州都不允许堕胎。而现在,美国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这半个世纪中,全球化、城市化、郊区化、福利国家、信息科技、冷战等等重大事件和潮流,对美国这个沟壑万千的多元社会的影响,就像气候对一座高山的影响一样,并不均匀。这也拉宽了美国人的观念光谱。

随着代际更替,这种拉宽更加明显。例如全球化,对美国国内政治分歧的形成就有很大影响。

而这次,只是在一个具体话题上,体现了这种变化。

但实际上,争议双方就像是两条海上的船,都觉得自己没动,但不知不觉,已经漂得很远了。

再加上媒体的发达,让民众直接参与联邦政治成为可能,到处都充斥着情绪和人民主权的冲动。

当然,可能有很多人不相信大法官们的品质。那我们可以假设,炽烈的党争和人民的浪潮,可能影响了向来专业、超然的最高法院。如果选择相信他们的判断,也可理解为保守派占多的高院采取了司法上保守、回归宪法原旨的态度。

◎ 在抗议中,有人举起本次支持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判决的五名大法官的照片。

图片来源:TrendsAajkal

有些人认为,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是因为原判决本质违宪。以我的宪法常识来看,应该说是法理基础不够明确扎实,既不能说是完全违宪,也不是完美合宪。

这一判决最大的硬伤在于,宪法原文没提堕胎的事情。那么,按照隐私权去解释是可以的, 但基础薄弱。

正如金斯伯格大法官所说的,罗伊案发生时,最合适的做法,是把得克萨斯州的激进堕胎法给踢回去,何必空中楼阁地创造一个指导框架呢?

事实上,普通法体系里,类似本次推翻罗伊诉韦德案的调整很常见。

现在,联邦不再插手堕胎问题。那下一个问题就是,堕胎权由州立法,是否违反各州宪法?各州真的有权定这个法吗?

这也许对清楚地回答堕胎的法律定义,有所帮助。

我并不认为,堕胎权的立法天然属于联邦权或者州权,可能哪边都不属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取决于政治的气候和氛围。

其实,比起世界的复杂,法律是笨拙且武断的。政府只能做有限的事情。政府和司法不要自负地认为,自己可以解决所有人的所有问题。很多事情应该交给地方、社会、个人。

而像我们这样的知识分子,最好忍住借助权力去规范一切的冲动。

我们的认知被限制在自己的局限性里。世界不是平的,而是沟壑万千、参差百态的。很多出于好意的理性构建,却可能带来未知的恶果。

这次判决也再次提醒我们,现在社会变化很快,新的技术不断带来新的自由,新的权利不断被定义。由于联邦宪法的有限性,宪法没有规定的权利,都属于各州和人民。

未来,可能很多类似有争议的问题,最高法院都不会再积极充当协调者,而会交给各州人民去定夺。

◎ 抗议的人们。

图片来源:新华社

这次判决

将打开美国的政治僵局

对于社会来说,我不认同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就是一些人所谓的「历史大倒退」。

谁保证了历史是个上升的阶梯,而不是小径交错的花园呢?倒退不是个很可靠的描述。

相反,这次判决可能恰恰在当前政治极化、僵持的情况下打开了很多机会:

首先,过去一百多年之中,无论在美国政府的哪个分支,联邦的影响力都在增强。

但是,联邦的出手是有代价的。

金斯伯格大法官说,当年的罗伊诉韦德案,打断了当时各州相继进行的,关于堕胎权立法的讨论。很多左派或者右派各自认为很好的探索方法,以及本来有价值的妥协经验,也都被打断了。

换言之,当年罗伊案虽然推进了堕胎权,但自身也成为一个有问题的靶子。

当年的激进,加强了后来的反弹。最终导致现在形成了一个局面,好像联邦是老成持重的家长,各个州是激进哭闹的孩子或者小媳妇。

美国是一个复杂多元的共同体,最高法院能在每件事上都给所有美国人一个满意的答案吗?肯定不能。

很多争议适合在州和地方自治的框架内消化,由自己决定。比如堕胎这种问题,宪法原文没有明说,实际涉及面又没有大到动摇国本的事,就适合通过地方自治来回答。

◎ 不同的州对于堕胎权问题有不同的意见。

图片来源:WP

况且,州议会难道不是民选的吗?没有联邦,美国人民难道就半身不遂,不能在州宪法的框架下解决问题吗?自然不是这样的。

其次,废除联邦对堕胎问题的强制规定,并不等于堕胎的争议结束了。这一争议类似于大麻合法化,将转到各个州持续进行。

如果进步派人士觉得自己的道德感召力和说服力足够,那完全可以在州的层级去活动、游说,敲开一家家的门,和具体的人进行交谈,而不仅仅只是诉诸于抽象的口号。

好比我所在的州,人口才100多万。就堕胎而言,是统一3亿人的行为容易呢,还是只应对100多万人容易?答案很显然。

选民、民权机构、社会组织、活动家、个人、律师,可以通过一场场选举,一场场官司,一条条战壕去分别作战,充分发挥普通法在地方上的灵活优势,让很多州通过保护堕胎法案。

这样就避免了一刀切的抱怨,并且能够让争议的双方,在千百种不同的文化、风俗、个案背景下得到充分的对话,而不是塞起耳朵来相互吼叫。

最后,这次判决实际上已掀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各种声音都充分释放了出来。

每个人都会看到这个问题,然后审视自己的良心。

单就美国女性来说,这次事件会直接影响到的女性群体未必特别大,更多是一种象征意义:

美国总体上不是一个堕胎率高的国家。蓝州本来人口就占多数,就算红州立法方面暂时严苛,人们也可以跨州去做流产,甚至是迁移。跨州并不是特别困难。

◎ 蓝州指偏向支持民主党的州,红州则是更倾向于支持共和党,紫色代表态度摇摆。

图片来源:ALJAZEERA

而且,美国的州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纵深关系。即便州法通过,地方也有一些渠道可以实行豁免。比如,一些红州的地方检察官就宣布,不会起诉实施流产的医院和个人。

同时,不要忘了还有很多非盈利组织在积极行动。

每年社会上都有大量慈善资金注入这些机构,它们会提供帮助给不便离家或者经济困难的女性。当然,她们也可以通过美国计划生育协会,跨州购买流产药物或获得医疗援助。

更何况,个别的悲惨案例,还可以得到新闻、公益律师的帮助,未必非要用最高法院解释宪法的方式解决。

实际上,美国女性群体是很了不起、很强大的。

美国非常多元,我并不愿意将女性看作一个质地均匀的共同体,更不愿意把女性都视作无能为力的受害者,或把反对堕胎权的保守派都想成凶神恶煞的老白男。

现实非常复杂。在美国,每周去教堂的人之中,六成都是女性。女性和女性之间也有很多利益、价值的差别和冲突。黑人和拉丁裔内部也有不同声音。

因此,虽说堕胎权的争议主要聚焦在女性身上,但女性联合起来对抗父权的这种说法,还是太抽象了。

至于堕胎是不是一项个人权利,我个人看法是,堕胎是成熟医疗技术带给现代人的一种自由,但带有相当大的代价和风险,未必能干净整齐地处理成法律意义上的一项权利。

权利和自由不同。权利由法律来赋予来保障,而自由只要没被剥夺就一直在身上,法不禁止即可,但个人要为自己的自由付出代价。

而且,堕胎与否,很大程度上受到个人观念、文化和风俗的影响。用政治和宪法强行去给一个模糊地带画上格子,可能恰恰是现在争议巨大的原因。

我个人的态度,谈不上支持和反对。

人是纷繁多元,参差百态的,我算什么呢?其他人没有直接妨害我和公共秩序的时候,我难道应该去推翻其他人的文化、干涉其自由吗?这不符合我的价值观。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人关心胎儿的生命权。但在我的理解中,生命权是一个文化层面的东西,它具有很大的神秘性。这也是安乐死、堕胎和优生学,都争议极大的原因。

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

生命产生的过程,有太多东西不可捉摸,甚至可以说是细思极恐。对于这样的事情,我个人觉得,最好还是保持敬畏和尊重,不要用权力或者私智去轻易操弄。有时候,保持模糊可能更好。

我在美国住了一段时间,既住过东海岸,也住过中西部。但无论在哪里,由于周围人的感染,加上自己又经历了和妻子生养孩子的生命体验,对生命变得越来越尊重。

堕胎这件事情,在我个人观念中,越来越趋于重大,重大到我常常觉得,我无能无力去做出这个决定。

好在我比较幸运,没有落入必须做这种决定的境地。否则我可能会崩溃、无法承受。

在堕胎的问题上,如果缺乏全面而严肃的考虑,我们可能会陷入更大的痛苦和混乱之中。■

原标题:《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并不等于反对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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