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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络交友需谨慎 警惕诈骗“温柔陷阱”
近日,平川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王某某与网友见面后,拍摄不雅视频并要挟对方,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回顾:2021年10月,被告人王某某通过交友软件结识被害人祁某某(化名),并询问能否与其发生性关系,祁某某默许。后王某某前往祁某某位于白银市平川区某小区家中,两人遂发生性关系,期间,王某某偷录视频,后以对外公布该视频要挟祁某某,祁某某通过微信给其转款1万元,王某某承诺将录制视频删除,并出具一张1万元的借条。但是第二天,王某某利用软件恢复删除视频,并再次以将视频发布到朋友圈、社区微信群为由,向祁某某索要钱款2万元,祁某某通过微信分七次给王某某转账6000元,后迫其压力向公安机关报警。2021年10月5日,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退赔了祁某某经济损失16000元,并取得谅解。
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王某某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法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手机上的各类交友软件在给大家的交流互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了不法之徒的“狩猎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骗取他人钱财,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法官温馨提示,网络交友需谨慎,切记提高辨别能力,擦亮眼睛,不要轻信他人,免遭财务损失。
原标题:《【以案释法】网络交友需谨慎 警惕诈骗“温柔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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