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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通报】义乌新增2例无症状感染者,为集中隔离点检出

2022-07-03 20: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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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最新疫情情况

7月2日0-24时,浙江11个市报告新增本土阳性感染者3例,均为集中隔离点检出,均已落实管控措施。11个市报告无新增确诊病例。当日无新增治愈出院病例,现有确诊病例11例。11个市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8例。其中境外输入5例(英国输入2例,匈牙利输入1例,新加坡输入1例,柬埔寨输入1例);本土3例(杭州市1例,金华市2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2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67例。截至2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3159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619例,本土病例2540例。

全国最新疫情情况

7月2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04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29例(福建8例,上海5例,广东5例,重庆4例,内蒙古2例,北京1例,江苏1例,江西1例,四川1例,陕西1例),含4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广东2例,江西1例,陕西1例);本土病例75例(安徽61例,山东6例,江苏3例,陕西3例,上海2例),含2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均在山东)。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369例,其中境外输入59例,本土310例(安徽231例,江苏56例,山东10例,辽宁7例,浙江3例,陕西3例)。

最新中高风险地区

这些事项需注意!

省外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7月2日更新)

7月2日,浙江省防控办发布最新省外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省疫情防控办〔2022〕89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划分及最新疫情形势,经专家综合研判,现对省外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公布如下。

《关于调整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

7月1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对浙江省疫情防控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调整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对境外入境人员,实施“7+3”健康管理措施

即先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第7天不再要求“双采双检”。对上述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继续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健康管理措施;如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我省口岸入境且目的地为省内的人员,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由目的地设区市政府统筹负责,闭环转运至目的地实施居家健康监测。

我省口岸入境且目的地为省外的人员,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承诺3天内不再返回浙江的,可经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门同意后“点对点”接回;也可经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门同意后,购买离浙火车票、机票,“健康码”暂时转绿码,“点对点”转运至离浙交通站点自行前往目的地。

对省外口岸入境且目的地为我省的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实施健康管理措施未满10天的,入浙后按照现行闭环转运要求转运至目的地,补齐“7+3”健康管理措施。对上海口岸入境且目的地为我省的人员,在上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后,转运至嘉兴继续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天,期满后由目的地设区市政府统筹负责,闭环转运至省内目的地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

对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应暂缓来浙返浙。对已来浙返浙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2、3、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对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有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应暂缓来浙返浙。对已来浙返浙的,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对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等,实施3天日常健康监测,落实“三天两检”

有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即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应暂缓来浙返浙。对已来浙返浙的,实施3天日常健康监测,其间落实“三天两检”:即在发现后的第1、3天分别完成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健康管理措施。

对同时空伴随人员(即与阳性感染者在同时间段同一空间出现的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除外)、须持核酸检测报告离开所在地区或全域核酸检测地区的人员、途经有涉疫风险交通枢纽的人员等,实施3天日常健康监测,落实“三天两检”。

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3”健康管理措施

发生较大规模疫情时,为缓解集中隔离点资源严重不足,可实施“5+5”健康管理措施:即“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第1、2、3、5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第2、5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次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如隔离观察期间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且对应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可于第7天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前2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将次密切接触者调整为密切接触者,并按规定管理。

对省内疫情发生地人员分类实施健康管理措施

省内发生本土疫情后,各设区市根据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活动轨迹和疫情传播风险大小划定高中低风险区。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原则上以居住小区(村)为单位划定,可根据流调研判结果调整风险区域范围,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控措施。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区,风险区域范围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划定,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低风险区人员倡导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域,确需跨市流动的应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省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外溢至省内其他设区市的,参照上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员流动健康管理措施执行。省疫情防控办可根据省内疫情形势,动态调整健康管理措施,并及时对外发布。

其他

如省外出现社会面阳性感染者,但尚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可经专家研判后,临时对该阳性感染者的居住地、活动地、工作地等参照高风险区进行管理;对阳性感染者所在的乡镇(街道)参照中风险区进行管理;对阳性感染者所在的县(市、区)参照低风险区进行管理。待当地划分并公布中高风险地区后,再进行调整。

对已出现社会面阳性感染者的其他涉疫情况,经省卫生健康委综合评估、省疫情防控办同意,可对有涉疫相关地区、特定区域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临时采取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对因发生疫情实行全域封闭管理地区、静态管理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可参考当地管控政策确定在浙期间的健康管理措施。其中:要求足不出户的全域封闭管理地区、静态管理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参照高风险地区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要求不出小区的全域封闭管理地区、静态管理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参照中风险地区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上述须执行健康管理措施的来浙返浙人员,对其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认定,如无特殊说明的,原则上自其抵浙之日起往前追溯7天。

规范健康管理具体要求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健康码”赋红码,应单人单间,居住在指定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尽可能避免与他人直接接触。在接收和解除隔离需要转运等情况下,应规范落实个人防护措施,保持人员间1米以上距离,避免交叉感染。

对14岁以下儿童、孕产妇、患有严重基础性疾病、半自理或无自理能力等不适宜单独居住者,原则上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指定人员进行护理。如确实无法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可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陪护人员。共同居住者、陪护人员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要求。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健康码”赋红码,在隔离期间须做到足不出户,拒绝一切探访。尽量单独居住,如条件不允许,应选择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室,保持相对独立。隔离室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房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须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同住人员“健康码”赋红码,管控举措及核酸检测频次等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居家健康监测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健康码”赋黄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单人单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如条件不允许,应选择在通风较好的房间居住,尽量保持相对独立。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离家外出;确需离家外出的,须经负责其管控的村(社区)或单位批准,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点对点”前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其间核酸采样原则上须由村(社区)安排上门进行。

√日常健康监测

日常健康监测人员“健康码”赋绿码,但应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棋牌室、酒吧、网吧、公共浴室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各设区市可通过在“场所码”展示界面进行标示,限制日常健康监测人员进入上述公共场所。日常健康监测人员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设区市。

加快推进“无疫社区(村)”建设

根据国家第九版防控方案和我省《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疫情防控〔2022〕5号)文件要求,着力推进“无疫社区(村)”建设,提高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守好防控“小门”。建立健全基层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作用,不断提升基层的组织动员力、监测感知力、物资保障力、医疗服务力。明确居家隔离、重点人员摸排、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创建标准规范,对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进行量化考核,如实行省外返乡人员提前报备制度、开展“扫街、扫村、扫楼、扫户”等网格化主动排查、落实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浙返浙人员“三天两检”等管控措施、落实区域协查管控专班集中办公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核查反馈风险人员数据等,扎紧扎密疫情防控基层防线。继续用好“场所码”等技术手段,迭代精密智控机制。严格落实“四方责任”,督促各社区(村)夯实网格员、楼道长包干包户责任制,各级机关干部、社区工作者等落实各自岗位职责,“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

义乌新增2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7月2日0-22时,金华义乌市在集中隔离点检出2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详情↓↓

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通报

7月2日0-22时,义乌在集中隔离点检出2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已落实管控措施,为此前省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2022年1月1日0时至7月2日22时,义乌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6例,尚在医学隔离观察无症状感染者4例。

江苏昨日新增本土“3+56”

7月2日0-24时,江苏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例(南京市1例,徐州市2例,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6例(无锡市42例,徐州市11例,苏州市2例,盐城市1例,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医学管理)。

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新加坡输入,在南京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例。新增解除隔离医学管理的无症状感染者1例(境外输入)。

新增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详情由相关设区市发布。

目前,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的确诊病例21例(本土12例,境外输入9例),接受隔离医学管理的无症状感染者143例(本土123例,境外输入20例)。

14日内进(返)京人员不得参加线下职业培训

北京市疾控中心日前发布了新版《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引》。14日内进(返)京人员不得参加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进(返)京人员在培训第一天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北京市连续7日无社会面新增病例的区,属地人社部门在综合研判本区疫情防控实际、征求属地疫情防控主管部门意见,并确保辖区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的基础上,适时稳妥在非中高风险地区开展线下培训工作。未经报备列入《全市寄宿制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单》的,不得为参加培训的学员及相关人员提供住宿服务。

培训机构严禁组织和接待体温异常人员,健康码异常人员,14日内有1例及以上新增本土感染者外省市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人员,14日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旅居史的人员和入境未满21日且未完成7日健康监测的人员参加培训活动。

原标题:《【疫情通报】义乌新增2例无症状感染者,为集中隔离点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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