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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远案律师:宣判无罪后周远未流泪,今天将提交国家赔偿申请

代睿/封面新闻
2017-11-30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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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远 资料图

“原审被告人周远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17年11月30日上午11时许,新疆伊宁人周远在20年后等到了自己的无罪判决。

1997年5月17日,周远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其被控潜入女生宿舍进行猥亵、故意伤害作案多起。1998年8月,伊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周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后历经三次改判,周远最终服刑长达15年之久,于2012年出狱。

周远的辩护人、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征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今天上午的开庭持续了大概40分钟,除宣读判决书外,主要是法院告知周远尽快处理国家赔偿的有关事宜。

刘征律师透露,今天下午,周远案的国家赔偿申请书就将提交给法院,具体申请赔偿数额暂时不对外宣布。

“开庭之前法院宣读了法庭纪律,不许鼓掌,”刘征律师在谈到周远及其家人的反应时表示,判决公布后,周远虽然比较激动但是没有流泪,“用周远妈妈的话说,他们的眼泪早已经流干了”。

据了解,2000年新疆高院终审判决周远无期徒刑以后,周远的父母一直不断申诉,2006年周远父亲去世后,周母李碧贞独自一人为儿子的案件奔波。

2011年12月,在周母的不懈努力下,“周远案”被提起再审,但再审并未认定周远无罪,依然认定周远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成立,只是认定的犯罪事实又由五起减为两起,量刑则由无期徒刑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2012年5月,周远刑满释放。之后,周远母子仍不停申诉。2013年7月18日,最高法院指令新疆高院重新审查此案。2016年11月18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书,再审决定书显示,最高法经审查认为,新疆高院2011年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周远有期徒刑15年的再审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今年8月25日,周远案在新疆高院进行了开庭审理。11月30日,新疆高院再审宣布周远无罪。

(原题为《周远案律师:宣判后周远未流泪 今天下午提交国家赔偿申请》)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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