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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新规②|广西立法治校园欺凌,江苏擅拆传统建筑将追责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实习生 曾雅青
2017-11-30 18:54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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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当制定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寒假、暑假期间为本单位职工12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提供临时集中照管服务。”

12月1日起,广西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将开始实施,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此外,其他一批地方性法规也将在12月施行:江苏出台传统村落保护办法,擅自拆除传统建筑的将被追责;山西新规规定,科研人员可离岗或到企业兼职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等。

广西:学校要制定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

今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为有效解决社会关注的校园欺凌等问题,办法规定,学校应当制定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公布学生救助或者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和负责人。

学校应当及时发现、调查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查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校园欺凌治理的指导和检查。

《办法》还重点关注了留守儿童的生活、教育等问题。其中要求,父母应当在外出前将务工地点、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告知留守未成年人就读的学校、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经常保持联系。父母外出后,应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每个月至少联系一次,及时了解其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同时,《办法》鼓励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管服务;有条件的单位在寒假、暑假期间为本单位职工12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提供临时集中照管服务。

山西:科研人员可离岗或到企业兼职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9月29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条例》明确,高等学校和研究开发机构的科研人员,经本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批准,可离岗或到企业兼职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该《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离岗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科研人员应当与单位签订离岗协议,约定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的职称晋升、档案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基本待遇不得低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离岗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科研人员终止创新活动的,自离岗之日起三年内应当允许其返回原单位工作;离岗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科研人员辞职的,原单位应当按照在岗人员辞职的有关规定办理。科研人员在企业兼职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此外,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和企业应当根据科研人员的岗位特点,建立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价机制和评聘分离机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应当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指标的权重。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和企业可以对科技创新成果显著的人才直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江苏:擅自拆除传统建筑将被追责

10月18日,江苏省政府公布《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对该省传统村落的认定、管理、保护和利用作了详细规定,该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江苏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应当能够体现出传统村落特点的关键性因素,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其地形地貌、街巷走势等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山、水、田、林、路等自然景观环境的空间关系和形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传统村落内的传统建筑。”《办法》规定,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传统村落内的传统建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传统村落价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传统村落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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