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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12月1日起施行水资源税改革,你家水费怎么变?

2017-12-06 11: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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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安排,我县自12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此次改革主要涉及我县2户供水企业,260余户取用地下水或其他用水企业。快看看你家水费怎么变?

主要政策内容有:纳税人和计税依据。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等六种情形不征收水资源税。计税依据为:一般取用水按照实际用水量征税;对采矿和工程建设疏干排水按照排水量征税。

税额标准。此次水资源税改革,总的原则是税费平移,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实行差别税额标准。地下水税额高于地表水,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实行加倍征收,对特种行业(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从高征税。我县城镇公共供水企业采用地表水,水资源税标准为0.4元/ 立方米,与改革前水资源费持平;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非特种行业”采用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为2元/ 立方米,低于改革前水资源费标准(3元/ 立方米);特种行业按20元/ 立方米征收。

征管模式。实行“水利核量、自主申报、税务征管、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即水利部门负责核定取用水量;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税务机关与水利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征税和取用水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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