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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冒用身份背负18年毒贩案底,温州乐清检方详查还清白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葛熔金 实习生 陈友云
2022-07-13 16:1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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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的龙先生(化名)去年在应聘网约车司机时被告知,18年前他在浙江温州乐清市“因贩毒获刑”,但自己从没未到过乐清、连毒品的样子都没见过,为此他向乐清市检察院求助。

7月1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乐清市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检察人员长达一年的详细调查,近期公安机关已完成有关信息的修改工作,龙先生户籍信息中的犯罪记录已被删除。

2021年上半年,因孩子在贵阳读书,37岁的龙先生打算灵活就业,向某网约车公司提交应聘申请,但公司回复称他“2003年在浙江乐清有贩毒犯罪记录,并服刑了7年”,因而拒绝聘用他。龙先生立即联系当地警方,查询显示,“2003年7月,龙某某在浙江温州乐清有贩毒行为,同年10月被乐清市法院判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根据犯罪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核对,与龙先生完全符合。

2021年5月下旬,龙先生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拨通了乐清市检察院的值班电话:“检察官,我的身份被人冒用了,能帮帮我吗?”接电话值班检察官钱地虎调取了原案卷宗,发现案卷中的罪犯“龙某某”使用了与龙先生一致的身份信息,且原案侦查机关已向相应的户籍地公安机关书面核实,但未发现冒名顶替情况。不过,钱地虎核实罪犯“龙某某”于2003年12月被投送浙江省乔司监狱服刑,但龙先生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以及结婚证等证据能够证明,他在2005年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在2007年登记结婚,一直处于正常生活状态。因此,龙先生被他人冒用姓名等身份信息在乐清贩卖毒品犯罪的可能性极大,根据线索初步核查情况,乐清市检察院于2021年7月15日依法受理该案。

钱地虎与办理原案的侦查机关取得联系,通过对原案服刑罪犯的相关信息进行侦查研判,查找到疑似冒用人员罗某某。罗某某也是贵州人,今年43岁,与龙先生互不认识。但在随后的调查中,罗某某注销电话号码、微信号,一直以失联躲避调查,致使案件陷入“零口供”的僵局。随后,承办检察官将目光聚焦在指纹信息上,对龙先生进行指纹采集,与原案卷宗中留下的指纹进行比对认定,确认不是同一人,查明了申诉人龙先生被冒用姓名等身份信息的事实。同时,检察官要求全面排查疑似冒名人员罗某某在羁押、服刑期间遗留的指纹、照片、图像等信息,寻找能确认罗某某冒用身份的突破口。经全面排查,罗某某于2019年8月在温州市瓯海区因打架被行政处罚。该案件卷宗中,正好有罗某某留下的签字、指纹捺印等信息,经比对与2003年乐清市龙某某贩卖毒品案的原案卷宗中被告人的指纹相同。

近日,乐清市检察院依法向该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目前龙先生户籍信息中的犯罪记录已被删除,相关犯罪记录已录入冒用身份者罗某某的个人信息中。

    责任编辑:谢春雷
    图片编辑:朱伟辉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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