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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多给1600元欲索回 储户:你不是说离柜概不负责吗?

2017-12-19 13: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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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秦女士在某银行取款22400元,银行却给了秦女士24000元。事后,银行向秦女士讨要额外的1600元,遭到秦女士拒绝。秦女士称,银行规定储户取钱“离柜概不负责”,她也“离柜概不负责”。那么,银行有权声明“离柜概不负责”吗?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所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属于银行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有律师表示,“概不负责”这种“简单粗暴”的声明并不符合这一规定。而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那就是说,这1600元应该退回给银行,如果拒绝返还银行钱款就违法了。银行“钱款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对人却不对己。(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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