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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跨区域人民调解渐行渐近,涉及医疗纠纷、人事争议等

2017-12-19 19: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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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天津市司法局主办、北京市司法局和河北省司法厅协办的“京津冀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研讨会”在天津市召开。研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京津冀三地跨区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配合与业务交流。

天津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巡视员杨劲松,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燕,河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金水出席会议,天津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巡视员陈金明主持会议。

研讨会通过工作成果展示、主题发言、工作研讨的方式,围绕京津冀人民调解工作中合作平台建设、信息互通、调解组织作用发挥、资源共享、培训交流等热点问题展开充分讨论,对增强三地人民调解组织业务交流,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加速推进京津冀人民调解协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北京市、河北省代表纷纷表示

研讨会主题鲜明,内容充实,搭建了三地人民调解组织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希望以后更多的举办类似活动,切实促进人民调解业务的交流融合,提升业务水平,为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京津冀三地司法厅(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处室同志、相关法学专家、律师和人民调解组织代表80余人参加会议。

除了这次人民调解的工作研讨会,京津翼以往还开了很多次会议

新闻多一点

2016年11月

京津冀三省市司法厅(局)在天津举行司法行政合作协议签字仪式,联合签署四份协议。

其中,《京津冀人民调解合作联调机制框架协议》强调,要积极打造三地人民调解合作平台,在跨区域重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突发群体性事件协同处置方面紧密合作。

《京津冀司法鉴定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强调,要建立行业准入培训联动机制、行业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行业自律管理协同机制、行业标准规范互通机制和行业学术研究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各方优质资源,全面提升三地司法鉴定协同发展水平。

《京津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协同发展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指出,要加强京津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合作与交流,健全三地协调沟通机制,搭建合作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举办学习研讨,建立健全联管联教机制和信息协作交换机制。

《京津冀一体化法律援助协同发展实施协议》明确三地跨区域法律援助申请、认定、承办的具体细则,建立三地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及学习研讨活动,实现三地法律援助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努力为社会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2016年10月

《关于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工作意见》签署,三地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将协同处理京津冀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意见》确定,三地将成立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协调小组,每年组织召开2至3次案件处理情况通报会或研讨会,研究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明确统一的法律适用尺度、案件处理标准,处理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三地将建立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就地处理及时化解机制。

2016年9月

由天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主办的首届京津冀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协同发展研讨会在天津召开。会议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合作平台,建立统筹协调、信息互通、业务研讨、联合调解等工作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

会上,天津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劲松就进一步增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能力,服务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提出三点建议:一要切实增强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要加强协调配合,提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效能;三要切实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在原文基础上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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