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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杀不杀鸡”发生争吵 丈夫一怒之下烧了自家房屋

2017-12-22 13: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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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堪称奇葩的放火案,说该案奇葩,是因为案件的当事人因为在外求学的儿子即将回家,身为父母的蒋某、潘某两口子却因为“孩子回来应不应该杀只鸡给孩子补一补”而吵得不可开交,结果蒋某一气之下竟放火把自家房屋给烧了,而且大火还引燃了邻居家。

说法: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昆明信息港 何宇聪)@云南警方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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