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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何树山、阎庆民的天津市副市长职务。
免去刘砚华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原题为《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何树山、阎庆民天津市副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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