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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何树山、阎庆民天津市副市长职务

天津日报“新闻117”微信公众号
2017-12-22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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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何树山、阎庆民的天津市副市长职务。

2017年12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刘砚华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原题为《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何树山、阎庆民天津市副市长职务》)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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