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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常识与大道理|制度治党,怎样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澎湃新闻特约撰稿 时青昊  
2022-07-26 14:3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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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新时代,领导治国理政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他在不同场合的报告、演讲、文章、讲话、书信等中,形象巧妙地运用了大量社会生活的常理、哲理,及管理学、组织行为学、政治学、伦理学等的学理、真理,揭示了国家治理的道理、原理,在社会生活“小常识”与国家治理“大道理”之间建立起了联系。对这些小常识与大道理进行总结归纳、传播普及,是新时代学习新思想新理论、理解新实践新作为的题中之义。

继全国两会关键词、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关键词、“四史”关键词、“百年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关键词等专栏后,2022年澎湃新闻联合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上海市政治学会开启“新时代治国理政小常识与大道理”关键词,和大家一起学习新思想新理论、理解新实践新作为。

这一期的关键词是:破窗效应。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向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同时也对制度治党提出了新要求。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什么是“破窗效应”?

1969年,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飞利浦·津巴多做了一项试验:两辆一模一样的汽车,车牌摘掉,顶棚打开。其中一辆停在相对杂乱的纽约布朗克斯区,结果很快被破坏;另一辆停在加州帕洛阿尔托的中产阶级社区,一个星期仍安然无事;用锤子把车玻璃砸了个大洞,结果仅仅几个小时,车就被偷了。

以上述试验为基础,1982年3月,哈佛大学的政治学教授詹姆士·威尔逊提出了“破窗效应”理论:如果放任不良现象存在,人们就会效仿,甚至变本加厉。例如,公共建筑物的一扇窗户损坏了,如果不修理,其它窗户很快也会遭到损坏。

“破窗效应”说明了一个基本政治学常识:制度重在执行,执行必须严格。

习近平总书记为什么提出“破窗效应”?

强调制度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建的一个突出亮点。那么,我们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怎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制度不少,可以说基本形成,但不要让它们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很多情况没有监督,违反了也没有任何处理。这样搞,谁会把制度当回事呢?所以,我说一分部署还要九分落实。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

现有的党内法规制度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7类制度性规定,形成了一个完整体系。第一,在7类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党章列在首位,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总章程”和“总规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章已经过两次修改。第二,准则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做出的基本规定。现行最重要的两个准则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三,条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做出的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制定或修订了多个条例,如《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第四,规则、规定、办法、细则是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做出具体规定。第五,还有各类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它们和党内法规共同构成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实事求是地讲,我们的党内法规并没有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破窗效应”在党内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于个人而言,一些党员干部认为“吃点喝点没啥”,但许多人正是从一顿不该吃的饭、一份不可收的礼、一个不能接的红包开始,胃口越来越大,最终沦为腐败分子。于群体而言,个别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如果没有受到惩处,甚至“带病”提拔,那其他人就不会严格遵纪守法,从而形成“法不责众”的局面。于法规本身而言,每一次违法犯纪行为都是一扇“破窗”,假如以权势大而破规,以问题小而姑息,以违者众而放任,长此以往,令人敬畏的制度就变成了众人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制度定下了,就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如果违反制度的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制度之堤就可能溃于蚁穴。

怎样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防止“破窗效应”,关键是解决党内法规在执行过程中的“宽松软”的问题。制定党内法规制度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贯彻落实。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进程中,执行不畅、落实不力是一个老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狠抓制度落实,使落实不力的情况得到很大扭转,积累了重要的实践经验:

第一,明确党内法规问责的责任主体。原有的党内法规中,有关问责规定虽然多,但没有准确界定责任主体概念: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没有体现权责对等。2019年9月4日,中共中央修订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首部关于问责方面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利器,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使得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例如,新修订的问责条例强调“终身问责”,打消了领导干部的侥幸心理,一旦失职失责并造成严重后果,即便是工作岗位变动、退休,甚至已经提拔了,照样追究,终身追究。再如,问责主体不光针对领导干部个人,也针对党组织,而党组织中一把手承担的责任最重。

第二,与时俱进地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更新、清理和再修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新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为了提高管党治党的规范化水平,需要不断总结,逐步把相关管理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以巩固理论与实践探索的成果。同时,也要对原有的党内法规进行及时清理和再修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党的十八大以前出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过两次集中清理,共废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继续有效的487件,从而保证了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第三,提高党内法规建设的体系化科学化水平。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规划,尽量化解和消除各类党内法规制度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形成相互协同的合力。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副教授)

    责任编辑:蒋子文
    图片编辑:施佳慧
    校对: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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