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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凯里市法院2022年第六十二期
服务大局 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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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鹏东:
本院已受理原告龙明文诉被告陈志峰及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2)黔2601民初790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22办公室领取判决书。若逾期未领取,自期限届满之日(2022)黔2601民初790号民事判决书即依法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林勇军
联系电话:0855-8069466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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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苏燕、赵旭、潘恩荣、王曙力、王玉虎、李富莲、林波、龙秀平:
本院受理(2022)黔2601民初1129、1130、1131、1133、1135号原告贵州凯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五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2022)黔2601民初1129、1130、1131、1133、1135号民事判决书,请你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22办公室领取判决书。若逾期未领取,自期限届满之日(2022)黔2601民初1129、1130、1131、1133、1135号民事判决书即依法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林勇军
联系电话:0855-8069466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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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明军: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北京路支行诉被告陈明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601民初2459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207办公室领取判决书。若逾期未领取,自期限届满之日(2022)黔2601民初2459号民事判决书即依法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王莹
联系电话:0855-8069460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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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邓伟: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北京路支行诉被告邓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601民初2463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207办公室领取判决书。若逾期未领取,自期限届满之日(2022)黔2601民初2463号民事判决书即依法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王莹
联系电话:0855-8069460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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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龙昱臣:
本院受理原告韦俊博诉被告龙昱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601民初3110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311办公室领取判决书。若逾期未领取,自期限届满之日(2022)黔2601民初3110号民事判决书即依法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蔡光燕
联系电话:0855-8069477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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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凯里市金中和美酒店、赵宗国:
本院受理原告凯里市怡发地毯墙纸经营部与被告凯里市金中和美酒店、赵宗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 2601 民初 3864号,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程序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3 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吴贞智
联系电话:0855-8069482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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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传斌: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文与被告杨传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 2601 民初 3920号,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程序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3 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吴贞智
联系电话:0855-8069482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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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朱波、凯里市快乐大本营音乐吧:
本院受理原告凯里市安鑫酒类经营部与被告朱波、凯里市快乐大本营音乐吧、第三人冯树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 2601 民初 3948号,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程序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3 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吴贞智
原标题:《【公告送达】凯里市法院2022年第六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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