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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主城区城市道路停车分类计时收费方案公告
一、实施范围
广安市主城区(含广安区城南、城北、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内由公安交管部门规划设置的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泊位。
二、收费时段
每天24小时内为一个收费时段,其中:当日8:00(含)至21:00(含)白天收费时段,当日21:00至次日凌晨8:00为夜间不收费时段。收费时段内,停放不足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停放超过30分钟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时收费。
三、车型划分
城市道路停车仅限于9座(含)以下的载客汽车和车长小于6米且核定载货量小于0.9吨的载货汽车停放。
四、收费街区
一类街区:中心城区行政中心、商业购物中心、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周边以及停车需求矛盾集中的街区及地面停车场。
二类街区:城市次干道路、车流集中的部分支路、停车需求矛盾相对一类街区较次的道路等街区。
三类街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经开区及城市边缘区域。
4.限时停车、夜间停车位和出租车停车位免收费时段及泊位数量
(四)收费标准方案
方案一:起价时间定为2小时,实行累进计算收费,对二类街道先确定分类计时收费机制再择机启动实施。
一类区域:日间起价3元/2小时,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一个计费时段内不超过14元。
二类区域:日间起价3元/2小时,每超过1小时加收0.5元,一个计费时段内不超过8.5元。
三类区域:暂不实施分类计时收费管理。
方案二:起价时间定为1小时,实行阶梯累进收费,一、二类收费街道同步择机启动实施。
一类区域 起价3元/首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1小时(不含)后分两个时段加收费用,即2小时至第6小时按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从第7小时至13小时每小时加收1.5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18.5元。
二类区域 起价3元/首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1小时(不含)后分两个时段加收费用,即2小时至第6小时按每1小时加收0.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从第7小时至13小时每1小时 加收1.0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12.5。
三类区域 暂不实施分类计时收费管理。
五、免费规定
(一)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制式执法车、应急救灾抢险消防车、救护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管护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免费。
(二)停车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费。收费区域内划定的占道限时停车泊位免费限时停车。
(三)各类停车场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免费。
(四)持有新能源牌照的机动车免费停放2小时,停放时长超过2小时的,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停车费。
(五)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残疾人车辆行驶证》免收停车费。
(六)其它依法应当免费的机动车辆。
本文来源 | 广安在线
原标题:《广安市主城区城市道路停车分类计时收费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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