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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医保控费,不能耽搁群众看病
面对传言,权威部门的及时回应,有廓清迷雾、以正视听之效。但反过来说,尽管只是个别医院所为,也证明“年底突击控费”在某些地方确实存在。不独此次被提及的四川、贵州等地,数年前就有媒体报道,北京部分基层医疗机构控制开出医保药品,原因是“每到年末,医保额度的压力都很大。”
要彻底纾解公众焦虑,需厘清公众特别是广大患者最关心的问题。比如,药价、耗材价格虚高长期存在,为何到年底才想起控费?如果控费确是为了“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相关医疗机构更应未雨绸缪,合理安排好额度,提前做好答疑解惑。
对医保控费,公众无需过于敏感。控费政策本是国家层面早已形成的制度安排,2015年国办印发的《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与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中,均有相应表述。其初衷,正是为了让医疗费用增幅保持合理水平,量入为出,增强医保政策的可持续性。
师出虽有名,但在执行中会不会变形,乃至变异?如果该控的没有控,不该控的却控了,成本和代价只能转嫁给患者。还需注意的是,在“不控费就问责”的巨大压力下,某些医院会不会层层加码,索性将不该控的救命药、救命耗材也一并控了?
早在五年前,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其中提出:“确保总额控制实施前后医疗服务水平不降低、质量有保障”,明确了控费的前提:不降低医疗服务水平。换句话说,医保控费,不能耽搁、影响群众正常看病,不能出现“今年的额度用完了,要看病下个月再来”的尴尬。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去年8月,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明确提出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日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明确提出,“国家和社会依法实现、保护和尊重公民的健康权。”“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
不难看出,无论控不控费、怎么控费,应优先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生命权,不能让病情为“数目字管理”让路。
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到了“啃硬骨头”的攻坚期。医保控费牵一发而动全身,不能不推行,又不可推行过激。从分级诊疗制度到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从全民医保制度到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再到综合监管制度,只有这些最基本的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均能实现突破,控费才能赢得民意支撑,也才能真正实现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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