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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安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2022-07-29 20: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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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安医保发布了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哪些单位能缓缴?

缓缴会影响职工医保待遇吗?

什么时候补缴?如何补缴?

详情来了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税务局,广安经开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发〔2022〕3号)规定,现就我市实行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本市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可以缓缴职工医保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参加职工医保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缓缴政策执行。

二、对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阶段性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从缓缴期满次月起开始补缴,最迟于2022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

三、缓缴的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予以确认。

四、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免申即享,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五、实施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当期职工医保待遇。参保职工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的参保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六、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协作,优化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及时获取享受政策中小微企业名单并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标识,强化统计监测,按月将缓缴信息集中上报,进一步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确保参保职工权益不受影响。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沟通协作,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7日

本文来源 | 广安医保

原标题:《关于广安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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