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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深圳老板 市场监管局喊你填年报啦!

2018-01-02 20: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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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boss

2018年悄然而至

新年新气象

定了一大波小目标?

容我弱弱地“八”一句

亲,有个事儿你没忘吧?

那!就!是!

2017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

已经开始报送啦!

终于等到你

▲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须知▼

一、报送范围

凡于2017年12月31日前在深圳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商事主体”),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商事主体实行网上报送年报!

方法一:

商事主体通过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www.szmqs.gov.cn)

或“深圳信用网”

( www.szcredit.com.cn)

登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

按提示填写、报送年度报告

商事主体报送的年报信息通过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

(gsxt.gdgs.gov.cn) 向社会公示

四、违反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gsxt.gdgs.gov.cn)向社会公示。

2、未按规定公示年报将处以罚款

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企业自2015年度起,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处以5000元罚款;连续三个年度以上(含三个年度)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处以1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随机抽查

对已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组织开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抽查发现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5、受到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商事主体和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各行政机关将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商事主体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3、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后,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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