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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时间调整

2018-01-03 17: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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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通知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时间规定:从2018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日为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日期。这一规定将有效规范工伤保险参保行为,防范工伤事故发生后当月再行参保的道德风险,保障正常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时间的调整,将影响用人单位办理录用和参保登记的操作习惯。因此,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新招录的人员,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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