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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卫市“8·04”突发疫情通行证发放和使用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8·04”突发疫情防控期间应急车辆通行保障工作,根据区、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就我市疫情防控车辆、人员专用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发放工作通告如下:
一、通行证种类
新制发的通行证分为《应急保障车辆通行证》《保通保畅通行证》《防疫保障工作人员通行证》三类。《应急保障车辆通行证》(红色)用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门)日常事务、督查、应急工作;《保通保畅通行证》(蓝色)用于保生产、保供应、保民生和防疫物资运输工作;《防疫保障工作人员通行证》(橙色)用于社区值守人员和保生产、保供应、保民生等部门(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在静默区内防疫活动。
二、发放主体
《应急保障车辆通行证》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制作审核发放和监督;《保通保畅通行证》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作审核发放和监督,严禁违规发放和使用。
三、办理程序
《应急保障车辆通行证》由各使用部门(单位)、企业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提交书面申请,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核实无误后登记发放;《保通保畅通行证》由企业向主管部门申请,核实无误后由市交通运输局登记发放,同时负有日常监督管理责任,通行证由市交通运输局登记发放;《防疫保障工作人员通行证》由各使用部门(单位)、企业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交书面申请,经核实无误后发放。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证件发放的监督管理。沙坡头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沙坡头区所属部门(单位)、企业相关通行证申领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应急保障车辆通行证》
负责人:黄 旋
联系电话:15695050913
《保通保畅通行证》
负责人:卢金平
联系电话:13739595567
《防疫保障工作人员通行证》
负责人:李 叶
联系电话:15909555565
以上“三类证”实行24小时办理
办理地点(一):市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一楼大厅
办理地点(二):莱诺大酒店一楼大厅
四、相关要求
1.通行证仅用于“8·04”突发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相关部门(单位)、企业督查、应急、保供等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原《疫情防控工作证》(白色)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3.本次发放的三类通行证自“8·04”突发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时自行废止。
中卫市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来源 / 中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编辑 / 海鸥
原标题:《关于中卫市“8·04”突发疫情通行证发放和使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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