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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起关于两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
【案例摘要】
被执行人欠款22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但一直未履行,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通过选择不影响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网络冻结以及线下调解的方式促进案件顺利执结。
【简要案情】
内蒙古某公司(甲)诉内蒙古某公司(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近日,乌拉特前旗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内蒙古某公司(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原告内蒙古某公司(甲)欠付工程款22万元。
二、驳回原告内蒙古某公司(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90元,减半收取2795元,由被告内蒙古某公司(乙)负担2300元,由原告内蒙古某公司(甲)负担495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内蒙古某公司(乙)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内蒙古某公司(甲)向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为避免对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秉持“善意执行”理念,案件承办人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前来法院协调案件,向被执行人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与不积极偿还案款的法律后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当即给付全部案款,案件顺利执结。
【案件意义】
本案是我院执行案件中一起案例,由于双方都属于企业,不及时执行或者采取查封企业经营场所、生产设备等强制执行手段会给双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案承办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及时通过总对总查控冻结被执行人账户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向其解释法律规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处理意见,案件圆满执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面对涉企执行案件中,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秉持审慎、善意执行的原则,优化执行措施,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最大限度减少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让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为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供稿:执行局 张 哲
原标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起关于两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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