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社论】安全是自动驾驶的前提

2022-08-12 17:50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字号

8月10日,网传一辆小鹏P7在辅助驾驶状态下,在宁波某高架桥路段撞向前方故障车辆,导致一人被撞飞之后死亡。小鹏汽车表示:“全力配合调查,持续跟进”,但是没有回应车祸时是否开启了NGP辅助驾驶。

无疑这次车祸的焦点话题是,辅助驾驶乃至自动驾驶的安全性。被车企新势力们作为卖点的自动驾驶技术,能不能在现实当中经得起复杂路况的考验?已然站在风口上的自动驾驶能不能守住安全的底线?

自动驾驶已经开启了汽车产业的新赛道,新老企业纷纷在这个方向上发力。武汉、重庆两市已经启动无人驾驶的商业运营。前不久,小鹏汽车还高调宣布,2025年将进入到真正的自动驾驶时代。但是,自动驾驶的技术日新月异,而背后技术规范、责任主体、应用场景的规则,却还在一片模糊地带当中,甚至对于自动驾驶的界定本身就存在不小分歧。我国自动驾驶国家标准共分为L0到L5六个级别,L0是完全人工驾驶,L1~L2为系统辅助驾驶,再往上才属于自动驾驶。在LCC、ACC、NGP、NOP等一堆眼花缭乱的术语之外,公众关心一个很朴素的问题:出了事,谁负责?是车厂,还是驾驶人?

是人在开车,还是车子自己开的?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却涉及法律责任主体的厘定。目前,一些车企却不愿直面这个问题,有的在说明书里刻意回避责任主体,强调高级辅助驾驶不是“无人驾驶”。

8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明确了自动驾驶的主体责任:出了事故,有驾驶人的,就由驾驶人负责;无驾驶人的,就由车辆所有人负责;存在质量缺陷造成损害的,可以向厂商、销售商追偿。这是在地方法规层面上给自动驾驶明确了事故主体责任,但是,自动驾驶车担责的前提,依然是交警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出事故责任认定,而《道路交通安全法》本身没规范过自动驾驶,交警部门如何认定涉及自动驾驶车辆的事故责任,依然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交通运输部8月8日发布的《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应用场景表现出了审慎的态度,比如,鼓励在封闭式快速公交系统等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活动,在交通状况简单、条件相对可控的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

对于新兴产业领域,有所谓“没有实践,没有应用”的说法。自动驾驶技术前景是诱人的,但是这项技术的成熟高度依赖于在实践当中的“机器学习”,实验室里不可能发展出成熟的技术。一边是道路安全,人命关天;另一边也是中国不容错过的产业技术蓝海。无论如何,安全必须是技术发展的底线和前提,技术可以试错,人命不可以试错。

    责任编辑:沈彬
    图片编辑:乐浴峰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