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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环保部首次处罚车企:篡改排放控制程序已成公开的秘密

澎湃新闻记者 刁凡超
2018-01-09 18:4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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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环保部对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开出总共超过三千万的罚单,对这两家机动车生产商生产超标机动车和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1月9日,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介绍说,“这两起案件给大家一个重要的信号,就是今年环保部将对机动车进行严厉的管控,而机动车管控最核心的是要从源头上管理,对生产不达标车辆的厂家我们将严格管控,严惩重罚。”

田为勇表示,这两起案件是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环保部首次针对机动车生产企业进行的处罚。

田为勇说,这两起处罚案件表明了环保部对违法排污的“零容忍”态度,为2018年在全国开展机动车和油品监督检查打下了坚实基础。

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副主任丁焰表示,在此前严厉打击车辆不安装后处理的装置的行为后,这种“初级造假”已经升级为凯马公司那样的篡改污染控制装置程序的“高级造假”行为,并且成为了“行业中公开的秘密”。

“篡改系统以后,车主不加尿素又省钱,又可以不承担责任,结果就是这辆车的氮氧化物排放严重超标,对于环境的污染增加了。”丁焰说。

两家企业被处罚上三千多万元

2016年1月1日实施的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授权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大数据分析以及环保部组织开展的柴油车打假专项行动中发现,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8台轻型柴油货车排放的碳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超过排放标准;生产的318台重型柴油货车的OBD系统功能性检测不合格,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9条第一款规定,环保部责令凯马公司改正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786.80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514559.52元,罚没款合计527346.32元。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环保部责令凯马公司针对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停产整治,没收违法所得718194.05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30496562.52元,罚没款合计31214756.57元。以上各项罚没款共计31742102.89元。

从外,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09辆轻型柴油货车排放的碳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超过排放标准。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环保部责令唐骏欧铃公司改正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2502.48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6923815.16元,罚没款共计7036317.64元。

这是环保部首次针对汽车生产企业开出罚单。

“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国际上都是从源头控制,这是最有效的途径。”田为勇表示,对上述两家企业的严惩重罚只是开始,后续还将针对其他不合格型号的车辆进行证据固定,对违法的机动车生产商也将严惩重罚。

篡改程序造假已成行业中公开的秘密

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副主任丁焰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柴油车污染是大气污染的关键环节,此前环保部针对“散乱污”企业和散煤进行了重点整治,在移动污染源的政治方面,虽然柴油车的保有量不到10%,但污染物的贡献量非常大,氮氧化物排放量能占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贡献的60%-70%,颗粒物排放占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贡献的90%以上,“数量少,但是危害大,所以这也是我们把柴油车管控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原因。”

“前几年媒体曝光过假国IV的问题,很多车辆在车辆的硬件上不安装后处理的装置,那时候我们叫初级造假阶段。”丁焰说,这几年随着环保以及相关部门的严厉打击,这种初级造假已经很少了,“2017年在京津冀地区开展的柴油车专项检查中发现初级造假已基本杜绝了,车辆都装载了污染控制装置,但高级造假来了——软件造假。”

OBD(On-Board Diagnostics)即车载诊断系统。这个系统能够从发动机的运行状况随时监控汽车是否尾气超标,一旦超标,会马上发出警示,故障(MIL)灯或检查发动机(Check Engine)警告灯亮,同时将故障信息存入存储器。

环保部在长期的大数据分析以及专项检查中发现,山东凯马生产的车辆型号为KMC1042LLB33P4(发动机型号4DW93-84E4)的重型柴油货车的OBD系统功能性检测不合格,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

“也就是篡改了软件的程序,让OBD灯永远不会亮,这就是恶劣之处,首先违反了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强制性的要求,实际上给很多使用者带来误导,第二企业本身逃避责任,使污染物排放增加。”丁焰说,“正常的一辆柴油车,如果车主不加尿素对氮氧化物进行还原,OBD会报警,另外车辆的功率会下降,逼着车主加尿素保障排放控制装置的正常运行,但篡改系统以后,车主不加尿素又省钱,又可以不承担责任,结果就是这辆车的氮氧化物排放严重超标,对于环境的污染增加了。”

丁焰表示,软件篡改行为在汽车行业中属于公开的秘密,这两起处罚案件向汽车行业发出明确信号,“即软件造假的行为不能做,否则机动车减排目的达不到,氮氧化物的排放还在激增,我们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会越来越难。”

此外,丁焰提示公众,“既然我们花了成本购买了一辆高排放使用的汽车,就应该正常使用,如果汽车本身的排放控制装置不正常,公众有权向汽车生产企业索赔、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汽车企业既挣了钱,又不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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