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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式耍赖”事件当事人之女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解封房产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2018-01-13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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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教科书式耍赖”事件当事人黄淑芬的女儿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解封其被法院查封的房产。

2018年1月13日晚,“教科书式耍赖”事件受害人赵香斌的儿子赵勇,在其微博上发布消息称:“今天收到法院的快递,拿到黄淑芬的女儿刘明月向我和我母亲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民事起诉受理通知书。”赵勇也向澎湃新闻确认了这一消息。

赵勇拿到了刘明月的诉状。他对澎湃新闻说,刘在起诉状中称,她名下房产为个人出资,她母亲近两年收入和40万贷款用于保险市场投资及团队建设上,与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无任何关联,否认转移财产。同时刘明月要求解封房产,赵勇承担诉讼费用。

据唐山丰润区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显示,该院已于1月8日立案。该院还要求赵勇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唐山丰润区法院的举证通知显示,执行异议一案的举证期限至2018年2月12日届满。该院还要求赵勇应当在这一期限前向法院提交证据,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微博   图

“教科书式耍赖”事件引起社会关注之后,唐山中院于2017年12月1日发布了案件执行进展消息,称经进一步调查,黄淑芬与其女刘明月共同生活,法院依法对刘明月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登记在刘明月名下的房产一处,以刘明月名义于2014年7月、8月交纳该房定金和首付购房款17.8万余元,2015年12月3日,黄淑芬母女共同办理了该房的贷款手续,该房首付款和还贷款中均有黄淑芬的出资,遂依法查封。

2017年12月9日,黄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12月22日,经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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