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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新规:直接减租金,不再发补贴

2018-01-18 08: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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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第一期《市政府公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的,一律采取直接减免租金的方式予以保障,不再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1月2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要求,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资金,不得用于向政府投资运营的公租房承租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市住建局、市财委、市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通知称,停止适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中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领取租金补贴的条款及相关内容。停止适用相关条款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的,一律采取直接减免租金的方式予以保障,不再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

通知称,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的租金减免标准按家庭人口计算,人均可享受租金减免面积为15平方米,但每个家庭租金减免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未超过规定标准的,按实际承租面积乘以公租房租金标准的10%缴纳租金;超过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按超出面积乘以公租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公租房申请条件

关于社保方面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注意:只要满足一项哦!)

关于住房方面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温馨提示: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注意:以上条例需要同时符合)

关于户籍方面

1、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3、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陆以下网址如实填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portal.szjs.gov.cn:8888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szjs.gov.cn/ (咨询电话:23913773)

实体大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2、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家庭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通过系统网上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并在线打印《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申请人可以预约到就近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3、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根据预约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凭在线打印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和申请人身份证到预约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申请材料。

4、当场领取受理备案回执

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备案,并向申请人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备案回执是申请家庭认租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凭证,请申请家庭务必妥善保管。

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公共租赁住房)(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交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的,应出具其它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可另行提交本市有效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它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交丧偶的相关证明材料。

补充材料:

1、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失独家庭须提交独生子女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3年以下的,需提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认证文件。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交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4、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5、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需提交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成年子女就学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温馨提示: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同时应将原件交受理窗口核验,复印件需使用A4型纸。

好像略有些复杂

不过小编帮大家找好各区的咨询电话了

不懂可以打电话咨询哦↓↓

祝大家早日成功申请到公租房

来源:深圳商报、深圳新闻网、深圳发布

(原题为《2018年深圳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新规:直接减租金,不再发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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