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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知道的鲁迅文学奖丨评委访谈

2022-08-28 13: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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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深度对话鲁奖作家·历届评委访谈》

陈建功:任何评奖结果都会有批评的,这是好事

陈建功(第一届鲁迅文学奖短篇小说奖评委会副主任、第二届鲁迅文学奖中篇小说奖评委会副主任、第三届鲁迅文学奖中篇小说奖评委会副主任、第四届鲁迅文学奖短篇小说奖评委会副主任、第五届鲁迅文学奖报告文学奖终评委员会主任)

问:担任中国作协书记处书记时,您分管了好几届茅盾文学奖和鲁迅文学奖的评奖活动。还记得印象深刻的有哪些吗?

陈建功:从第四届茅盾文学奖和第二届鲁迅文学奖开始,书记处方面分管两个奖项评奖的人是我。也就是说,在我任职的十四年间(1995—2009),这两个奖项的每届评奖,从《条例》的修订到评奖的全过程,包括新闻发布、颁奖大会,都是由我牵头的。当然从来也没有脱离过作协党组的领导、书记处集体讨论以及大家竭尽全力的帮助。这不是客套,是事实。

评奖的目的不是招得作家们追名逐利,而是通过某种鼓励,总结文学成果,提升文学界乃至全社会的情感世界和文学水平。我接手评奖的组织工作时,张光年、冯牧等老领导都说过,评奖的目的是讲评,评出奖了,是好是坏要到社会上评一评,要美誉,也要说不足。我认为,这是从文学全局乃至文化建设的大局而发的精辟之论。如果不吸取这些经验,一味只是追求评奖结果,甚至把评奖结果和地方政绩挂了钩,它的公信力就堪忧了。

问:对于评奖,文坛常有各种声音,您怎么看?

陈建功:一,发现违规违法的,比如各种交易、请托、不正之风,应该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奖项的纯洁性,维护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二,某部作品,甚至几乎每一部作品,都会受到评委们的评论,畅所欲言、直言不讳,是评委会上一个程序,“一千个人眼里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怎么可能不争论。既是讨论甚至争论,就不应该外传,以给评奖讨论一个坦诚的氛围。三,如果真有人说,某某作品亏我力保,这样的说法实在可疑。评委会是就作品说作品,似乎很少有人明确表态它该上还是该下,何以谈到某人力保呢?我不排除有的评委或有先入为主的观念,也有各自的文学主张,因此会对某一部作品发表不同的意见。但可以肯定的是,通过开诚布公的讨论,大家按照《条例》,通过投票做出了选择。

问:相对而言,鲁迅文学奖的评奖争议要多一些?

陈建功:我牵头负责。具体到各个奖项,我只担任其中一个奖项的主任,其他奖项,按照作协各位书记处书记的创作特长,或去当主任或去当副主任。每个奖项开评时,我会去宣讲一下《评选条例》,交代一些注意事项。具体到每一个奖项评选,就由该奖项的评委会主任主持了。当然最后还是要到书记处来集体汇报一次。我已说过,任何评奖结果都会有批评的,这是好事。

问:能否谈谈您印象中不同门类的评奖,各有何不同?

陈建功:鲁迅文学奖总的评奖宗旨是一贯的,各文体的奖项,当然要依据不同文体的艺术要求,遵循不同文体的创作规律。为了把这种特殊性体现出来,作协书记处在各奖项评委会的组成上,也是费了心思的。比如评委中文艺批评家的遴选,就注意到那些较为长期关注该文体的批评家。他们对这一体裁的最新成果,有敏锐的感知,也有较多的积累。至少在我牵头评奖工作的时候,阅读全部入围作品,是对评委们的起码要求。其实很多评委早已研读过这些作品,并且对它们在该评奖年度的贡献和影响,是很熟稔的。而书记处派出到评委会担任主任副主任的作协负责人,也考虑他们曾有过那一文体的创作实践。因此一般来说,虽然最后的结果要通过不记名投票产生,但在投票之前,评委们已尽可能取得最大的沟通和共识。

丁 帆:只有在争论中

才能评出真正的好作品

丁帆(第五届鲁迅文学奖中篇小说奖终评委员会委员)

问:我们应该如何客观地看待鲁奖?

丁 帆:在中国的文化语境中,无论谁得了奖,肯定是名利双收。我不是反对作家看重名利,问题是,站在名利当中,是写不出好作品的。如果在名利面前跪下来,放弃了对作品内涵、作品思想和作品审美的追求,一味炒作,让媒体和杂志炒作你的成果,这种做法是很不对的。

获奖之后,作家应该产生一定的压力,把自己放在焦虑的语境中,而不是从商业上考虑,无限放大自己的作品。只有思考我的下一部作品能不能比这一部更好,才能对得起这些名利,要让人家看看,鲁奖也好,茅奖也好,是有好作品的。

问:您认为获奖对作家是一个挑战?

丁 帆:前几届存在这个问题。对作家来说,获奖是一个转折,多数人是向下转的。有的作家把获奖作为阶梯,获奖之后对之前的作品也开始炒作。这是典型的中国作家农民心理,在名利刀刃上翻滚,一不小心掉下去就是万丈深渊。作家应该更多地思考提升下一部作品的深度、广度、厚度,不要被评奖所羁绊。

问:您认为理想的评奖应该是怎样的?

丁 帆:鲁奖评选改成实名制很好,让评委亮亮相,让读者看出你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你的审美能力和艺术水平,更加公平公正。

每一个评委都应该各持自己独立的评价体系,不要去看别人的眼色,不要有先入为主的导向。评委只有在争论中才能评出真正的好作品。通过讨论,哪怕是观点碰撞,都是可以的,通过投票形成共识。不能达成共识更好,可以保留意见,写成文章,留给文学史做最后的检验。评奖只是即时性的,不是历史的终结评价。评奖的过程,是每一个评委充分展开自我价值取向、自我审美取向的过程。如果说只是围绕某部作品投一次票,评奖的意义也就不大了。不仅对自己是一种伤害,也是对作者的伤害,是对文学史、对文学的一种伤害。

吴秉杰:文学理论批评繁荣发展,

仍需不忘评奖初衷

吴秉杰(第一届鲁迅文学奖报告文学奖评委,第二至第六届鲁迅文学奖理论评论奖评委)

问:能否谈谈您所理解的鲁迅文学奖理论评论奖评选标准?

吴秉杰:因为从毕业到作协工作,始终没有离开过创作研究部,我参与了中国作协的许多文学评奖工作。茅奖从第二届参加初评开始,至今九届;鲁奖较晚,从第一至第六届都参加了,并且当评委。

从个人经历与经验看,相较于其他类似的国家级大奖评奖而言,中国作协的文学评奖或许相对而言是评得最好的。原因有三:一、领导开明,二、专业人员干专业的事,三、程序严格规范。这儿无重要与先后之分。如说重要,或许程序公正是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公关”几乎没用。例如,首先是推荐作品,并限定数量,发表或出版单位总是要把质量最好与最有希望获奖的作品送上来。然后初评,那往往是一批在第一线的很有经验的编辑与评论家参加工作。最后才是终评。那实际上是经历了三次评选,让更多的人参与了评奖,减少误判。

我也曾应邀参加过有些部门的评选活动,虽然评委会也阵营强大整齐,但他们往往是把涉及不同门类的文章、作品、书籍放在一起评的(此评委会的组成或也有一定难度与苦衷),结果往往是评委中少数几个本领域的专家的意见和观点便能影响多数不同专业的评委的选择。而在作协单纯的文学评奖中,少数人决定获奖作品是不可能或难于做到的。现在,虽然成立了大评委会(茅奖),取消了初评,使一切权力归评委会,但鲁奖还是分门类评选的,而且是一轮轮地多轮筛选和投票,这也有利于比较高下和体现公正。

问:您认为评奖结果如何,是否评出了最好的作品?

吴秉杰:要说评奖一定评出最好的作品,那是不可能的。要说评奖结果让所有的人都满意——评委、读者和未获奖作者,那更是不可能的。即使是直观如体育比赛,那也未必是水平最高的人(或队)一定最后得奖,更何况是由人评选的文学。在我看来,一定年度内的评奖,评出的是好作品,或最好的作品之一,就可以满意了。更要关注的是,别让差的作品、不好的作品得奖,使鲁迅或茅盾的名字蒙羞。

问:评奖中是否有不正之风?

吴秉杰:当然不敢断然否认说无。但腐败通常是和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巨大的利益会诱发腐败,而文学写作所能带来的利益有限,其收获也不能与影视、戏剧、书法、美术背后的经济利益相比,优秀文学作品改编成通俗影视往往还都是失败的。所以文学虽然是许多其他艺术门类语言思维的基础,获奖也能使作者获得一些虚名或实利,但它还是比较干净的。作者以后仍要靠继续写作,写出好作品才能获得荣誉和信任。

评委要始终与评选出的作品联系在一起,与有荣焉。获奖作者也要看与谁为伍。中国文学队伍实力是很强大的,名家、新人涌现,每年还有一批批中文系的学生毕业,都是很好的检验评奖结果的力量。评出好作品,就是推荐、引领和导向。

原标题:《我所知道的鲁迅文学奖丨评委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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