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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建设局长被采取留置措施,系贵州首例留置案
遵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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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经遵义市监察委员会批准,红花岗区监察委员会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唐龙采取留置措施,对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
据悉,红花岗区监察委员会于1月19日挂牌成立,并全面履行监察职能,仅5天后,便实施对唐龙采取留置措施。按规定,红花岗区监察委员会向唐龙宣布了留置决定,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和家属。此案为我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首例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
遵义晚报记者获悉,今年39岁的唐龙,布依族,遵义市人,大学学历,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12月至2006年8月,在红花岗区万里路街道办事处工作(其间:2002年6月至2006年8月借调至红花岗区政府办公室工作);2006年8月至2012年12月,任红花岗区金鼎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2012年12月至2015年9月,任红花岗区工商联(总商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副会长);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任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6年5月至今,任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原标题为《红花岗区监察委员会对区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唐龙采取留置措施》)
校对: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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