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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五年纠正重大冤错案件39件,“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18-02-06 17:42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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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视觉中国 资料

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第二十一次全国工作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过去五年间,人民法院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重大冤错案件39件,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要真正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五年纠正冤错案39件78人,加强国家赔偿工作

数据显示,过去五年来,人民法院还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重大冤错案件39件78人,出台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底线。

周强表示,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真正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认真总结纠正重大冤错案件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既依法惩治犯罪,又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要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认真做好推广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等工作。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维护公序良俗,防止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同时,最高法还推动建立了国家赔偿联动机制,加强刑事冤错案件国家赔偿工作。周强表示,要妥善审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特别是重大刑事冤错案件及错误执行、违法保全等案件,实现既救济私权又规范公权的立法目的。要进一步健全国家赔偿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健全更加完善的国家赔偿救助法律规范体系。要全面推进司法救助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严格把握司法救助的性质、标准和功能,更加彰显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文明和温度。

周强还说,五年来,各级法院在审判处理一些重大敏感复杂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保持居中裁判、刚正不阿,不为各种纷繁所扰,不为各种噪音所惑,不为各种压力所阻,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周强在讲话中还特别提及了“于欢案”。他说,法院通过依法审理“于欢故意伤害案”等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兼顾法律正义底线和社会正义观念,形成司法与舆论、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让热点案件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20名省高院院长履新,“关注基层审判实践新问题”

另据最高法透露,今年是换届之年,截至目前新调整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有20人,有16位高院院长从领导岗位退了下来,各地中级、基层法院也已进行换届。

周强强调,在完善对下监督指导机制方面,上级法院要完善对下宏观指导、分类指导机制,关注基层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进一步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要准确把握一、二审和再审的不同职能,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尤其要注意规范和强化上级法院审级监督,促进提高案件审判质量。要履行好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协管监督,指导督促各级法院班子和队伍建设,为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责任编辑:宋蒋萱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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