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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法院发出首张离婚证明书,隐去个人隐私彰显司法温度

严剑漪 马超/人民法院报
2018-02-13 10:32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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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庭长李成栋正在组织双方当事人领取离婚调解书。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当事人在领取法院发出的调解书的同时,还会领取到一份离婚证明书。

首份离婚证明书

经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小李和小姜同时收到了徐汇区法院发出的离婚证明书。

记者看到,在这张薄薄的证明书上,仅记载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时间,最后加盖了法院的院印。

小李的代理人王运建律师接过离婚证明书后看了又看:“我还是第一次看到离婚证明书。”不过他非常理解法院发证明书的用意:“真不错,这张证明书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信息。”

“是的,这是我们徐汇法院刚刚推出的一项举措,今天这份证明文书是我们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担任本案审判长的李成栋说。

听到了法官与律师的对话,双方当事人当即对法院这一举措表示了感谢。

“这张证明书有着与裁判文书相同的证明效力,我们的初衷就是让当事人在办理相关事项时起到替代作用。”李成栋告诉记者。

保护隐私彰显司法温度

小李和小姜于2016年年底登记结婚,2017年9月中旬举办婚礼。然而,婚礼结束还不足一月,双方就因矛盾升级开始了分居生活。2017年12月,小李认为双方已无共同生活基础,向徐汇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

记者了解到,以往到法院诉讼离婚的当事人,经过审理符合离婚条件的,法院会出具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在这类文书中,会载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个人隐私内容,这些内容使当事人需要提供离婚状态证明时经常感到尴尬和不便。

徐汇区法院发放的离婚证明书中,只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证明信息,不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

上海人大代表、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军律师告诉记者:“在离婚案件中,法律文书记载了当事人的情感纠葛和个人隐私,遇到需要证明自己婚姻状况的情形,就需要出示这份记录详尽的法律文书,落入尴尬的境地。离婚证明书制度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创新之举,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感受,更加全面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体现了司法为民,也彰显了司法温度。”

创新举措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在上海两会期间,很多代表为法院推出的司法便民举措点赞,其中离婚证明书就被不少代表认可。

上海人大代表、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军律师告诉记者:“在离婚案件中,法律文书记载了当事人的情感纠葛和个人隐私,遇到需要证明自己婚姻状况的情形,就需要出示这份记录详尽的法律文书,落入尴尬的境地。离婚证明书制度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创新之举,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感受,更加全面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体现了司法为民,也彰显了司法温度。”

(原题为《离婚证明彰显司法温度——上海徐汇区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探访》)

    责任编辑:王乐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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