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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建议:尽快出台相应法规政策规范个人数据收集、使用

澎湃新闻记者 王俊
2018-03-07 12:2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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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民革中央获悉,民革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推进个人数据治理体系改革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

《提案》指出,我国大数据建设已步入“快车道”,在持续释放数据红利的同时,应尽快出台相应法规政策规范个人数据收集、使用、交易问题,切实保障数据主体合法权益。

为此,民革中央在上述《提案》中,建议确立“保护兼顾利用”的治理理念,均衡推进个人数据治理体系改革,建立健全个人数据收集、使用、交易规则,使“数字中国”与“法治中国”齐头并进、有机结合。

另外,民革中央还在《提案》中提出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建议。

一、将“保护兼顾利用”作为个人数据治理体系改革总目标

“保护兼顾利用”是现代个人数据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一方面,鼓励数据交易、加速数据流通、普及数据共享精神是大数据建设的基本要求,数据体量与数据维度决定数据红利的挖掘程度,只有跨行业、大体量、高频次的大数据应用才可发挥更多空间。另一方面,将大数据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必须注重个人隐私保护。世界范围内,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信息技术上,均将个人数据定义为“直接识别”或“经关联后识别”到特定个人的数据,这是因为即使碎片化的个人数据经交叉识别后仍可清晰展现人格图像,暴露个人容貌、病史等敏感信息,因此加速推进个人数据治理体系改革刻不容缓。

二、分领域推进个人数据治理体系改革

应区分政府、企业、个人三方个人数据使用主体,其中,企业作为大数据开发交易的主要力量,是个人数据治理体系改革的重点。

其一对政务领域的个人数据治理重在打破部门间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目前我国行政组织形态上依旧呈现金字塔型,存在条块分割问题,通过信息共享,可以实现统一架构、多级联动的“无间隙”政务体系。在个人数据保护方面,重在巩固政务信息系统安全,进一步通过业务培训、明确责任等机制加强相关人员法治意识、责任意识。

其二对家庭、日常活动中的个人数据处理行为,重点强化“道德规劝+信用惩戒”二维主体结构。道德规劝+信用惩戒等手段引导社会成员使用他人个人数据时自觉守法,但一旦发生违法行为,则予以相应制裁。积极的道德规劝不仅能够督促社会成员在使用他人数据时自我约束,而且能够有效触发社会监督机制的作用,倒逼企业恪守隐私保护规则。

三是企业收集使用个人数据,侧重审查是否具有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设置合理的数据交易规则,明确数据主体权利。在行政许可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中设置个人数据收集与使用许可制度。依托大数据交易平台,通过匹配适当的政府监管与信息技术手段、设置合理的数据交易规则、明确数据主体权利、开发便利的应用程序,切实保障数据主体相应的消除权、撤销权、损害赔偿权等权利的有效行使。

三、以均衡保护理念促进个人数据体系改革

应明确个人数据交易规则与个人数据主体权利。通过增加信息控制者的识别能力、个人信息的用途等概念要素,限缩需予以严格保护的个人数据范围。同时,以敏感和不敏感为基准,集中力量对敏感个人数据加以保护,对不敏感个人数据则侧重交易利用。

应关联个人数据治理体系改革与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建议依托目前正在统筹建立的大数据交易平台,通过匹配数据采集登记、数据流转登记等行政手段,确保企业间个人数据交易在统一的数据平台上进行,使个体在大数据环境下清晰得知其个人数据流向,为今后可能产生的损害赔偿权等奠定追责基础。

应配套多样化的行政监管与交易激励手段。在个人数据治理体系全面对接数据交易平台前提下,依托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设置个人数据收集与使用许可、数据采集登记与数据流转登记制度。通过财政支持、减免税、技术或资金扶持、市场优先准入等手段鼓励并加强数据交易与流通,在深度与广度上加大个人数据资源的共享交易。

    责任编辑:蒋子文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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