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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晓群|毛虫之孽之多麋

俞晓群
2018-03-23 16:19
来源:澎湃新闻
上海书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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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记载“金生变”,导致“言之不从”,《洪范五行传》认为会引来“介虫之孽”,如蝗虫。但刘歆认为会引来“毛虫之孽”,如《言传》曰:“时有毛虫之孽,说以为于天文西方参为虎星,故为毛虫。”如麋、熊、狼等,后史多据刘歆观点。《汉书》记道:

其一,严公十七年“冬,多麋”。刘歆以为毛虫之孽为灾。刘向以为麋色青,近青祥也。麋之为言迷也,盖牝兽之淫者也。是时,严公将取齐之淫女,其象先见。天戒若曰,勿取齐女,淫而迷国。严不寤,遂取之。夫人既入,淫于二叔,终皆诛死,几亡社稷。董仲舒指略同。京房《易传》曰:“废正作淫,大不明,国多麋。”又曰:“《震》遂泥,厥咎国多麋。”

其二,昭帝时,昌邑王贺闻人声曰“熊”,视而见大熊。左右莫见,以问郎中令龚遂,遂曰:“熊,山野之兽,而来入宫室,王独见之,此天戒大王,恐宫室将空,危亡象也。”贺不改寤,后卒失国。

《后汉书》记载“狼食人”:

其一,顺帝阳嘉元年十月中,望都蒲阴狼杀童兒九十七人。时李固对策,引京房《易传》曰“君将无道,害将及人,去之深山以全身,厥妖狼食人”。陛下觉寤,比求隐滞,故狼灾息。

其二,灵帝建宁中,群狼数十头入晋阳南城门齧人。

《晋书》《宋书》记载“两足兽”等:

其一,武帝太康六年,南阳献两足猛兽,此毛虫之孽也。识者为其文曰:“武形有亏,金兽失仪,圣主应天,斯异何为!”言兆乱也。京房《易传》曰:“足少者,下不胜任也。”干宝以为:“兽者阴精,居于阳,金兽也。南阳,火名也。金精入火而失其形,王室乱之妖也。”六,水数,言水数既极,火慝得作,而金受其败也。至元康九年,始杀太子,距此十四年。二七十四,火始终相乘之数也。自帝受命,至愍怀之废,凡三十五年焉。

其二,太康七年十一月丙辰,四角兽见于河间,河间王颙获以献。天戒若曰,角,兵象也,四者,四方之象,当有兵乱起于四方。后河间王遂连四方之兵,作为乱阶,殆其应也。

其三,太康九年,荆州献两足玃。

其四,怀帝永嘉五年,蝘鼠出延陵。郭景纯筮之曰:“此郡东之县,当有妖人欲称制者,亦寻自死矣。”其后吴兴徐馥作乱,杀太守袁琇,馥亦时灭,是其应也。

其五,成帝咸和六年正月丁巳,会州郡秀孝于乐贤堂,有麏见于前,获之。孙盛以为吉祥。夫秀孝,天下之彦士;乐贤堂,所以乐养贤也。自丧乱以后,风教陵夷,秀孝策试,乏四科之实。麏兴于前,或斯故乎?

其六,哀帝隆和元年十月甲申,有麈入东海第。百姓欢言曰:“麈入东海第”,识者怪之。及海西废为东海王,乃入其第。

其七,孝武太元十三年四月癸巳,祠庙毕,有兔行庙堂上。天戒若曰,兔,野物也,而集宗庙之堂,不祥莫之甚焉。

其八,宋文帝元嘉二十四年二月,雍州送六足麞,刺史武陵王表为祥瑞。此毛虫之孽。

其九,宋顺帝升明元年,象三头度蔡洲,暴稻谷及园野。

    责任编辑:彭珊珊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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