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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2名代表提出意见赞成设立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刘世昕 王鑫昕 王亦君/中青在线
2018-03-09 14:38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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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分组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

根据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审议过程中,先后有2952名代表以各种方式提出意见,赞成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党中央的决定有利于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有利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报告说,由于上述调整涉及到宪法第七十条中法律委员会名称的规定,因此,代表们普遍建议,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将宪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的“法律委员会”的名称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内容。大会秘书处经认真研究,赞同上述补充修改内容。

报告进一步解释说,综合考虑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和已经形成的符合宪法精神、行之有效的修宪工作程序和机制,结合本次修宪的具体情况,大会秘书处认为,拟补充修改的内容,以不在宪法修正案草案中单列一条为宜,建议在宪法修正案草案中与之最接近的位置来表述拟补充修改的内容,即在宪法修正案草案第四十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宪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修改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小组审议中,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校长助理、商学院院长徐玖平认为,这次修宪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幸福和社会的进步,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和社会的进步,在法理上和逻辑上是正确的。他认为,拟修改的部分,使得宪法从整体上、系统上更完善了,比原来的宪法更具有时代性、更完整。

(原题为《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952名代表提出意见赞成设立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责任编辑: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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