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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华代表建议:借鉴裁判文书网,建立全国统一网站送达公告

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柱
2018-03-10 13:38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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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也随之加速,这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造成障碍。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代表建议显示,柯建华代表3月9日提交了一份《关于修改完善公告送达期限和方式的建议》,建议适当缩短民事诉讼公告送达生效时间,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站权威发布公告,以此提高审判效率。
柯建华指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告时间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立法者的本意可能是公告时间越长,受送达人看到公告的概率越大。但通常情况下,由于公告送达的信息传递效果有限,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需要公告送达的案件,其他的文书通常也需经公告送达。案件从受理到审结至少要两次送达,按每次生效时间60天计,再加公告期满后举证期限30天、上诉期半个月,每个案件仅公告送达的时间至少半年,这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保护,且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降低了司法审判的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柯建华表示,目前公告送达的刊登报纸基本上是《人民法院报》或是各省市的法制报等专业性报刊,但由于受众面过窄,且刊登形式为一次性刊登,受送达人基本不会看到,因此公告时间的长短与保护受送达人的权益并无直接的必然的联系。随着科学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彻底打破了人与人间的时空距离。2016年我国互联网上网人数已达7.31亿,网络信息基本已可实现广覆盖无死角,且即时发布即时到达,根本不需要六十日的送达时间。

柯建华认为,司法实践中的“送达难”问题,很大程度上是部分恶意逃避法律的诉讼当事人造成的,有些当事人拒绝签收法院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进而影响到案件的及时审结,同时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基于以上原因,柯建华认为长达60天的公告时间对增进送达效果亦是无益。她建议公告送达的生效时间应适当缩短,同时可借鉴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模式,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站权威发布公告,提倡其他网络媒体对该信息公开网站的内容检索,充分保障当事人获知与己相关诉讼信息的权利。

    责任编辑:王选辉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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