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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男子150元网购玩具火柴枪,因非法买卖枪支罪获刑两年

陈捷/台海网
2018-03-25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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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孙子买“玩具”,也会触犯刑法?不久前,王某某就为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昨日,集美区检察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提醒枪支爱好者网购玩具要小心。

原来,被告人王某某是一个枪支爱好者,他在网站上浏览时,看到一把火柴枪,就买下来,想给孙子玩。这把火柴枪的购买价是人民币150余元。

然而,王某某买下火柴枪不久后,就被警方发现并抓获。经鉴定,该枪形物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

近日,集美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提起公诉。办案检察官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检察官提醒,枪支在我国属于禁止流通物,我国法律严禁公民个人买卖、持有枪支。非法买卖、持有枪支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所指的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原题为《150元买“玩具” 没想换来两年刑 提醒:买玩具枪,一定要注意枪支的定义》)

    责任编辑:张蓓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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