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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疑买假猫粮损害商誉,买家赔12万

张维/法制日报
2018-03-27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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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和法律出版社、最高法院案例研究院等协同举办的2017中国第十三届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26日在京揭晓。

过去以刑事案件居多的十大影响性诉讼,近年来越来越多地转向经济类案件。2017年,与互联网经济热点相关的案件就有至少三起,分别是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e租宝”非法集资案、组织刷单入刑第一案等。

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中,被告姚某自2015年开始在淘宝网出售宠物食品。2016年5月,淘宝与玛氏联合发现其销售的“Royalcanin”猫粮存在假货嫌疑,遂以“神秘购买”的方式,在该店铺购买了一袋99元的宠物猫主粮。经过品牌方鉴定,该猫粮为假货。随后,淘宝以“违背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将姚某告上法庭。庭审时,淘宝网向上海市奉贤区法院提供了四种损失计算方式,根据计算平台受损141万元,另主张姚某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法院审理后认为,淘宝网提供的计算方式与案件无直接关联,且姚某无法预见到这种损失。鉴于姚某售假的行为对淘宝网商誉造成了损害,奉贤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经营时间、商品价格和利润等因素,判定其赔偿淘宝网12万元。

“e租宝”非法集资案中,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一中院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等判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安徽钰诚控股集团罚金1亿元;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等分别判处丁宁等26名被告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丁宁等2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17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组织刷单入刑第一案中,李某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组织会员通过该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提升会员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淘宝买家并从中牟利,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至少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50余万元。2017年6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作出判决,对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另七大影响诉讼分别为于欢故意伤害案、缪新华杀人案、杭州保姆纵火案、陕北千亿矿权纠纷案、吸烟被劝猝死案、王宝强离婚案、顾雏军案。

(原文题为《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等入选》)

    责任编辑:温潇潇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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