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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宣判一涉黑案:团伙盘踞一方,购买并持有多支枪支

中国新闻网
2018-03-29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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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网 图

中新网宁德3月29日电 福建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宣判一起涉案人数33人、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人民币的重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这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建宣判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起,在宁德福鼎市山前街道百胜新区的开发过程中,以张德星、张德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笼络乡邻、招纳小弟等途径,纠集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数十人。

此后,该组织通过打砸不服从管理的运输车辆、开枪唬人及作势摆场等方式巩固组织权威,控制百胜新区土方、石渣等建材的运输和供应,并打压其他竞争者,从而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将获得的经济利益用于豢养组织成员。

2011年至2014年间,以张德星、张德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纠集的其他团伙成员,盘踞在百胜新区,购买并持有多支枪支,实施了多起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以及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窝藏、包庇、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犯罪,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过一审、二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窝藏、包庇罪,分别判处张德星、张德齐有期徒刑20年、19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2名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定罪的被告人,以及其他团伙成员分别根据具体罪责判处14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称,该案的宣判,标志着福建省法院敲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锤,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原题为《福建宁德宣判一起重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责任编辑:马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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