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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文:严禁城管协管人员从事具体行政执法

徐海波/新华社
2018-04-04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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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武汉4月4日消息,湖北省住建厅3发布文件提出,自2018年3月起,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城管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行动。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城管要按规定统一规范着装、佩戴标志标识、主动出示证件,仪表庄重、用语规范、文明理性,严禁协管人员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湖北要求,城管执法人员严禁故意损毁,非法查封、扣押、处置相对人物品和乱罚款;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执法车辆私用;严禁威胁、辱骂、殴打相对人;严禁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每次执法行动应使用2部以上执法记录设备,建立专项档案,做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各地城管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的预判、分析、应急处置制度,发生执法冲突事件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告,以正视听,同时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湖北省日前成立了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将城管执法作风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对队伍风纪、履职情况、廉政勤政、工作作风进行督察并予以通报,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社会组织、居民代表等社会各方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作用。

(原题为《湖北:严禁城管协管人员从事具体行政执法》)

    责任编辑:文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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