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河南省一监回应“罪犯假病保并脱逃”:脱逃属实,假病保不实

澎湃新闻记者 段彦超 实习生 方豪杰
2018-04-20 18:43
来源:澎湃新闻
直击现场 >
字号

针对“河南省第一监狱罪犯韩某来被前狱友胡某杰实名举报虚假病保并脱逃”一事,河南省监狱管理局近日书面答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经调查,韩某来保外就医所患疾病属实,不存在造假,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此前(2016年9月),根据胡某杰提供的线索,监狱干警将脱逃一年的韩某来抓获。2017年6月2日,韩某来刑满出狱。

对韩某来伪造的河南省肿瘤医院住院病历,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书面答复称,该病历是监狱干警对其进行(续保)实地考察时,韩某来向考察干警提交的,河南省肿瘤医院非省政府指定医院,证据来源不合法,属于无效证据,监狱和省监狱局都未予采信,与其能否办理续保无关。

病保罪犯脱逃一年被抓获

河南省第一监狱。 澎湃新闻记者 李延兵

郑州人胡某杰向澎湃新闻举报称,其前狱友韩某来通过行贿虚假病保。其坦言,举报系因合伙做生意产生矛盾。

韩某来是郑州市中牟县人,2002年8月27日被郑州市中级法院以抢劫、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后被分到位于开封市的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其间,他先后获5次减刑,共计5年,刑期变为2001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0日。

2013年8月12日,韩某来被批准保外就医一年,2014年8月12日续保一年。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4年3月13日,河南金玉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韩某来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胡某杰系监事。

胡某杰曾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罪、抽逃资金罪,和韩某来同在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2012年出狱。2014年12月,他入股河南金玉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胡某杰

2016年7月,胡某杰开始向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监狱管理局等部门举报韩某来。胡某杰告诉澎湃新闻,韩某来在被他举报一年前,便与监狱、司法部门失联脱逃,是因2015年8月被他人举报虚假病保,担心被收监。

“这些都是他和我合伙做生意时,告诉我的。”胡某杰说。

胡某杰的举报引起重视。2016年9月,在胡某杰的带领下,河南省第一监狱相关负责人带着多名监狱干警,到中牟县某小区将韩某来抓获。

上月29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证实,确是胡某杰查到韩某来的住处,提供线索并协助监狱干警将韩某来抓获。

就韩某来病保脱逃,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书面答复澎湃新闻称,韩某来被批准保外就医的期限至2015年8月11日止,保外期满当日河南省第一监狱组织对其实施收监时,发现韩某来已脱离监管、下落不明,立即向省监狱局汇报并向居住地公安机关通报情况。监狱多次组织对该犯实施抓捕均未果。2016年9月3日,根据举报线索,省第一监狱组织干警在居住地县城一小区将其抓获。

书面答复称,韩某来原刑期至2016年5月10日止,被批准保外就医的期限至2015年8月11日止,当日脱逃,脱逃时剩余刑期9个月。经省第一监狱提请建议,开封市中级法院于2017年1月19日依法作出裁定,对其脱逃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刑期为未执行完毕的剩余刑期,即自被抓获的2016年9月3日起至2017年6月2日止(编者注:目前,韩某来已刑满出狱)。

据公开报道,截至2016年6月,河南省第一监狱已实现连续31年无服刑人员脱逃、无重大事故发生的监管安全目标,继续保持全省监狱监管安全周期的最好成绩和全国同类监狱监管安全领先位置。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监狱管理局:伪造的住院病历非有效证据

胡某杰举报称,韩某来虚假病保,为避免被收监,还伪造住院病历。

胡某杰提供了韩某来档案里的三份材料:河南省肿瘤医院住院病案首页、河南省肿瘤医院入院纪录、河南省肿瘤医院住院证,病案号为:0000332047。

这三份材料意味,韩某来首次病保3个月后,2013年11月20日至12月4日,在河南省肿瘤医院住院治疗,医生主要诊断系“听神经瘤”,现病史:患者有明显听力下降,小脑肿瘤压迫听力神经……

胡某杰还提供了病案号同样为“0000332047”的岳某某的河南省肿瘤医院住院病案首页材料。对比韩某来的住院病案首页材料,除个人信息、主要诊断、住院日期不一样外,病案号、实际住院天数,主任医师、责任护士都一样。

就此,澎湃新闻到河南省肿瘤医院病案室查询,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病案号是唯一的,没有查询到韩某来在该院的住院纪录,岳某某的材料是真的。

今年3月29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韩某来造的假住院病历,确实是韩某来档案里的。

就韩某来的病保情况,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书面答复称,办理罪犯保外就医,应当由监狱委托省政府指定医院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并出具证明文件。因此,对于由罪犯本人或其家属提供的、非监狱组织委托的、非省政府指定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文件,不能作为办理保外就医的证据材料。

书面答复称,韩某来于2013年8月12日被保外就医一年、于2014年8月4日被继续保外就医一年,分别依据的是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出具的病情鉴定,两所医院都是省政府指定医院,且都是由监狱委托并由监狱干警亲自带队组织进行的,证据来源合法有效。至于河南省肿瘤医院住院治疗病历,是在监狱干警对其进行(续保前)实地考察时,韩某来向考察干警提交的,河南省肿瘤医院非省政府指定医院,证据来源不合法,属于无效证据,监狱和省监狱局都未予采信。该病历与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鉴定意见无关,与能否办理其继续保外就医无关。

书面答复表示,河南省第一监狱和省监狱管理局没有必要、也没有义务核实已经被认定为不予采信、无效证据的该份病历的真伪。

前述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病保是罪犯的权利,病保后是否住院治疗,取决于本人;韩某来伪造假住院病历,应该是怕自己没有住院治疗,被监狱收监。

澎湃新闻查询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2年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伪造的假病历

检察机关:韩某来同一部位多年前确曾患病

2017年,鼓楼区检察院工作人员翻阅韩某来的档案后告诉澎湃新闻,河南省第一监狱2013年7月22日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书显示,由于韩某来被鉴定为患有脑膜瘤、桥小脑角占位,建议监外执行。

胡某杰提供的多份经营协议显示,韩某来病保以及脱逃期间,和胡某杰等人合伙承接多个项目工程。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书面答复澎湃新闻称,韩某来保外就医和续保,均是按照当时执行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司发[1990]247号)办理的。具体流程是:罪犯所在监区申请,经初审后监狱委托省政府指定医院对罪犯病情进行鉴定,医院出具《刑事诉讼医学鉴定书》,联系罪犯亲属确定保证人并签署保证书,监狱研究审核后报省监狱管理局批准,省局审核研究后批准并确定保外就医期限,监狱将罪犯移交至居住地并与执行机关司法局办理移交手续,在保外就医期满前,监狱派干警到居住地对罪犯进行实地考察罪犯在保外期间的表现,并对病情进行复查鉴定,经鉴定病情尚未好转的,监狱提出意见报省局批准继续保外就医,省局审核研究后批准并确定继续保外就医期限。

书面答复称,因一名河南省第一监狱刑释人员(编者注:指胡某杰)拉起横幅,到省监狱局、省第一监狱、开封市检察院、省检察院举报,声称韩某来向监狱干警行贿20万、病情造假保外就医。开封市检察院指令开封市鼓楼区检察院对举报事项进行立案调查,省监狱局指令省第一监狱局全力配合调查,省监察院刑事执行检查局对该案进行督办。

书面答复称,鼓楼区检察院将韩某来押解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对其病情进行再次检查,检查过程全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并将检查结果与先前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鉴定意见进行了比对。鼓楼区检察院还就举报的干警受贿和省肿瘤医院病历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结论是:韩某来保外就医所患疾病属实,不存在造假;干警受贿查无实据;韩某来本人提供的省肿瘤医院病历系伪造,虚构其保外就医后曾在省肿瘤医院住院治疗的事实,但该伪造病历与其能否办理保外就医无关。鼓楼区检察院将调查结果向举报人进行了反馈,并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

对此书面答复,4月3日,鼓楼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调查过程确如书面答复所介绍,检察机关详细调查,调取了相关人的银行流水等,但未查到证据,后做出不予立案通知,不过,他们没有作出“韩某来保外就医所患疾病属实,不存在造假”这一点的书面材料。

该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查时,他们带韩某来到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做的,只是一个检查,两名主任医师根据新拍的片,结合韩某来病保和续保时两家医院出具的《刑事诉讼医学鉴定书》等手续和资料,表示韩某来那个部位几年前确实患过病,目前病况有好转,但几年前到底是何种病,是否达到病保程度,没有医院敢下定论;虽然如此,后来省检察院领导还专门带法医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认为结论还是客观的。

该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曾建议对韩某来做一次医学鉴定,但鉴定费用需要举报人胡某杰出,但胡某杰经济比较拮据,不愿意出。

    责任编辑:谢寅宗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