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长江铜陵段重大污染环境案问责:2名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免职

童霁轩 孙照柱/铜陵新闻网
2018-04-12 09:32
中国政库 >
字号

日前,铜陵市纪委监委就长江铜陵段重大污染环境案问责情况进行通报,责成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2名负有领导责任人员予以免职;责成相关单位对6名负有监管责任、直接管理责任人员分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通报指出,2017年下半年,发生跨省界向铜陵市长江堤坝内转移、倾倒危险废物重大污染环境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开展现场调研,督查督办案件侦破和专项整改工作。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联动,迅速启动环境保护问责程序,严肃查处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长江铜陵段重大污染环境案触目惊心、事态严重、影响恶劣,暴露出有关单位工作中存在监管漏洞和责任缺失。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生态理念,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把环保门槛,压实管理责任,坚决打好长江铜陵段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形成持续有力震慑,为奋力开创新时代转型发展新局面、加快建设现代化幸福美丽新铜陵提供坚强保障。

(原题为《市纪委监委通报长江铜陵段重大污染环境案问责情况》)

    责任编辑:蒋子文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