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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宜兴审结一起代替考试案,考生“枪手”均被判管制六个月

王爱芳 、何逸/人民法院报
2018-04-1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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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一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枪手”温某在考场上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近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代替考试案件,被告人周某与“枪手”温某因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8000元。

出于评选职称的需要,2017年初,50岁的周某报名参加了全国统一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希望通过考试获得本科文凭进而拿到职称。“可是我年纪大了,记忆力不行,身体也差,觉得自己很难考上。”周某于是冒出了找“枪手”代考的念头,并通过朋友的介绍获得了朋友侄女温某的帮助。2017年10月28日,在江苏省成人高校全国统一考试政治科目中,温某代替周某参与考试,但其犹豫的神态引起了监考老师的注意,“替考”的身份也很快就被当场揭穿。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周某指使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且属共同犯罪。考虑到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代替考试罪依法判处周某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温某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原题为《宜兴法院审结一起代替考试罪案 考生与“枪手”均被判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邵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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